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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賞期

王碩志/街頭糾纏推銷保養品 不滿意可依法7天內退費

你是否曾在逛街時被糾纏推銷,購買後心生「太衝動」、「不喜歡」的感慨,而想退貨呢?《消保法》中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有7天的鑑賞期,若不滿意可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想將錢變成喜歡形狀?達人親傳網購撇步:選「有信譽」平台就對了!

佛跳牆、人蔘雞湯、海鮮水餃、郭董背書的福貴糕,滿滿食物出現於19日播出的《行動法庭》節目上,使其提前充滿著過年熱鬧氣氛,但這些食物並非製作小組直接從攤販買來的,而是全從有信譽的網購平台商場購得,本集節目就是要教人們當個聰明的網購達人!

賴瑩真/電話催眠式推銷,簽約後能不能後悔?

接到電銷員推銷電話,以三寸不爛之舌催眠你購買產品,無論如何婉轉拒絕,卻總是無法順利掛斷電話,甚至硬著頭皮購買自己不需要的產品。電話行銷引起消費糾紛的狀況,始終在各類消費糾紛中占有極高比例。

租屋也要7天鑑賞期!網虧:你以為買家電嗎?

在網路購物有7天鑑賞期,但是如果是租屋也有鑑賞期嗎?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詢問,「租屋現在有鑑賞期嗎?」專家表示,「坊間鑑賞期是適用於網路購物,在一般實體通路上並不適用,如果租屋需要鑑賞期,需經過房東同意。」

實體店買奶瓶!奧客退貨不成大暴走 飆罵懷孕店員:蕭雜某大口呆

在虛擬通路購買商品時,消費者依法會享有幾日的鑑賞期,如果不滿意商品可以退貨,但在實體店面購物,若雙方沒有約定鑑賞期,消費者僅能在商品有瑕疵情況下要求退貨。有網友就遇到客人明明前幾天在店面親自挑選奶瓶,事後卻說要退費,而且商品還已被拆封。原po表明不能退之後,對方竟還暴走飆罵懷有7月身孕的她「大口呆」,讓網友氣憤建議提告。

雷皓明/退貨要付運費?只給換不給錢?合理嗎

《消保法》規定,通訊交易(包含網購)可於收受後7日內退回商品,不須負擔任何費用,這個費用包含「退貨運費」。另外,「只給換不給錢」、「尺寸問題不給退」、「出清不給退」等違反法律規定的退貨規則,也是違法的。

劉時宇/網路購物陷阱多,有什麼保障機制嗎?

網路購物的特性在於運用網路作為訂定買賣契約的管道。以目前網路交易來說,大部分是由提供者預先寫好網頁,先明定契約內容,然後架設在網站上由消費者選購。這種由單方預定式的交易模式與《消保法》中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原則上是一樣的,因此可以適用。

App鑑賞期爭議 北市府軟化?郝:不全靠法律解決

台北市政府與Google App下載軟體鑑賞期官司拖了一年多時間,有網友看不下去投書市長信箱,市府態度似乎不再如先前強硬,市長郝龍斌8日表示,在保障民眾權益前提下,不必然要以法律途徑解決。

 有烤肉味還硬拗瑕疵? 婦退貨不成找人舉牌鬧場

高雄一名婦人日前帶著女兒,前往新光三越的「SCOTTISH HOUSE」服飾專櫃光顧,花了6000多元的買了一件上衣和一件裙子,之後欲退貨,被發現有烤肉味和穿過的痕跡遭拒,於是就找來一名賴姓女子到櫃位舉牌站崗,故意不讓業者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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