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大溪區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撞上直行的張姓少年,雙方經過協調之後,達成以分期方式賠償100萬元的協議,不過李男至今尚未完成賠償,卻被地院查出,事發隔月就付清市價高達139萬元的Lexus豪車尾款,法官痛斥其直視人命價值不如自小客車,行徑令人不恥,審理後依過失致死判處李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2020-06-27 00:20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大溪區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導致直行的張姓少年騎車剎車不及撞上慘死,李在調解時允諾私下另賠百萬元但須分期償還,李男未賠償完成前,地院查出,事發隔月竟然付清市價高達139萬元凌志豪車尾款,法官痛斥其直視人命價值不如自小客車,行徑令人不恥,審理後依過失致死判處李男1年6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2020-06-2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