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這是《憲法》明文保障,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強制處分權並未有「限制出境」相關明文規定,而刑事司法實務都是以最高法院的決議或判決所發展出「限制出境為限制住居方法的一種」的見解作為依據,這樣的做法恰當嗎?
還在為高房價發愁嗎?想知道更多專業分析和房巿風向,快進即賞屋看最新趨勢。
想提升技能卻沒時間?專業師資精心設計每門課程,讓你隨時隨地都可以學習!
點擊右上角的星星追蹤ETtoday,讓你一手掌握最即時的時事焦點,輕鬆成為話題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