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林鄉鄉長王玫瑰在這次選舉轉換跑道改參選花蓮縣議員,丈夫胡智民接棒角逐秀林鄉長。(圖/民眾提供)
記者王兆麟、莊智勝/花蓮報導
花蓮縣秀林鄉選舉傳出現金賄選案,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8日上午搜索秀林鄉公所辦公室與秀林鄉長王玫瑰住處等8處所,帶回王玫瑰與丈夫胡智民等人說明,檢方訊後將王玫瑰、胡智民、以及小太陽基金會徐姓負責人等3人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另張姓秘書則獲請回,目前全案正進一步偵辦中。
據了解,王玫瑰在這次選舉轉換跑道改參選花蓮縣議員,丈夫胡智民則接棒角逐秀林鄉長,2人都獲國民黨推薦參選,未料卻捲入現金賄選案。
花蓮地檢署調查,王玫瑰及胡智民等人涉嫌以現金、禮品、免費餐會等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城分局、花蓮分局、吉安分局、鳳林分局、玉里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等單位,持花蓮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花蓮縣秀林鄉公所及被告住居所等8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檢方訊問後,認定王玫瑰、胡智民、以及小太陽基金會徐姓負責人等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將3人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則獲請回。
花蓮地檢署呼籲,選舉乃民主政治之基石,攸關國家社會之長遠發展。全民應共同拒絕買票、賣票之惡習,勇於檢舉賄選等破壞選舉公平之不法行為。本署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決心,嚴厲查察各項妨害選舉之犯罪,以維護乾淨選風與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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