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局查密錄器認證揪異狀,原動力量遭解約、罰違約金,回頭告顧問公司獲賠261萬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原動力量科技承接苗栗、南投警方微型攝影機採購案,委託毅冠科技辦理T28隨身密錄器認證,卻遭警方查出認證資料與實際產品外觀不符,導致解約、沒收履約保證金、減價及違約金等損失。原動力量認為責任在毅冠,提告求償261萬960元;士林地院審理時,被告當庭認諾,判2被告連帶賠償。
原動力量科技主要從事警用密錄器、微型攝影機及穿戴式攝影設備等產品,旗下品牌為MPCAM。根據士林地院114年度訴字第2271號民事判決,原動力量於2023年、2024年間,分別參與苗栗縣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微型攝影機採購案。
為備妥投標及履約文件,原動力量必須替MPCAM廠牌、型號T28的隨身密錄器取得NCC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因此委託毅冠科技顧問公司協助辦理。
原動力量主張,毅冠公司吳姓負責人先前曾替公司另一款SJCAM C200運動攝影機辦理相關認證,並取得麥斯萊特科技公司出具的「測試證明信及低功率射頻器材試驗報告」。
然而,吳男之後利用Adobe PDF軟體修改既有測試報告,包括變更產品名稱、商標、廠牌及型號等欄位,並將原本的產品照片置換為T28隨身密錄器照片,再持相關資料向認證公司申請型式認證。
原動力量另表示,吳男製作「符合性聲明書」,並將測試報告、聲明書及取得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原動力量實際負責人江聖聰,公司也因此支付4萬元認證費。
後續原動力量持相關文件履行苗栗、南投警方採購案,沒想到兩地警方上網查核認證資料時,發現認證資料所顯示的產品外觀,與實際採購設備並不相同,因此發函要求原動力量說明,也進一步衍生採購契約爭議。
其中,南投縣警察局解除標的金額106萬元的採購契約,並沒收10萬6000元履約保證金;苗栗部分,原動力量則多次與苗栗縣警察局前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調解,最終由苗栗警方以減價45萬9360元方式收受設備。
原動力量另支付76萬5600元違約金、3萬元調解聲請費,並主張為處理後續爭議支出15萬元律師費,再加上原先支付的4萬元認證費等損失,合計求償261萬960元。
這起民事訴訟並不是由苗栗或南投警方提起,而是兩地警察機關在案件中均屬採購機關,是在查核認證資料發現異常後,依採購契約對供應商原動力量作出解約、沒收履約保證金、減價收受及收取違約金等處置。
原動力量則認為,自己之所以因此受有損失,肇因於毅冠公司受託辦理認證過程,因此回頭向毅冠公司及負責人吳承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法院審理時,毅冠公司及吳男對原動力量所主張的事實及請求內容,當庭表示「認諾」。法官指出,依民事訴訟法第384條規定,被告若於言詞辯論時對原告的訴訟標的為認諾,法院即應依其認諾作成敗訴判決,無須再就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是否存在逐一調查。
因此,士林地院判毅冠科技顧問有限公司、吳承融應連帶給付原動力量科技有限公司261萬960元,並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訴訟費用也由2名被告連帶負擔。
法院另諭知本案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261萬960元為原動力量預供擔保後,可免為假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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