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主播張宇。(圖/翻攝臉書,下同)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曾有「最正主播」之稱的台視前主播張宇,近日爆出上空私密照外流,怒控前夫劉彥谷散布照片,但前夫開撕「與男友不堪躺我家客廳」才拍照蒐證,也未公開散布,雙方對簿公堂。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討論一個人的親職表現,不代表可以公開對方私密照,有個很嚴重的問題是「這張私密照片為什麼會跑到媒體手上?」
張宇控前夫拍私密照 稱2年內威脅13次
張宇近日發聲明表示,住處是婚姻期間雙方共同購置,離婚時已約定由她居住,如今她和孩子都還住在裡面,前夫稱「早已搬離、只是持有鑰匙」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她指控,前夫在她住所內拍攝私密影像,過去2年來威脅多達13次,目前相關訊息已全數提交地檢署及家事法院。

前夫否認散布 稱為保護孩子才蒐證
對此,前夫則發表聲明否認,表示照片是他在自己住處撞見兩人後,為了保護孩子、保存證據才拍攝,並沒有從不明管道取得,也沒有公開散布。

▲有人向週刊爆料照片,指張宇身上有刺青,可證明私密照是本人。(圖/翻攝自Instagram/chang_yu_scarlett,下同)
律師點出核心:私密照為何跑到媒體手上?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分享他的看法,談到新聞出來以後,很多人立刻開始討論:「怎麼可以把男友帶回家?」、「小孩如果看到怎麼辦?」、「這樣算是好媽媽嗎?」但他認為有個很嚴重的問題是:「這張私密照片為什麼會跑到媒體手上?」
一張照片可以證明很多事,也可能什麼都不能證明
王至德指出,照片確實可以記錄某一個瞬間。但照片沒辦法說的是,當時是誰的住處、對方為什麼會在那裡、雙方之前有過什麼約定,更不可能只靠一張照片,就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好爸爸或好媽媽。
王至德說,一張照片可以證明某個清晨發生過什麼,卻不能直接推翻一個人幾年來怎麼照顧孩子。親職不是看圖說故事,更不是網友投票。何況,張宇已經離婚。離婚後交男友本身不犯法。

親職爭議可走法律程序 不代表能外流私密照
至於有沒有進入不該進入的住處、是否影響到孩子,那是另一個問題,倘若張宇真的如前夫所指控,跟男友跑去孩子所在住處,以不堪狀態躺在客廳,其實可以透過保護令、親權酌定或其他法律程序處理,「就算她真的做了不適當的事,也不代表她的私密照片從此變成公共財產。」
為了蒐證拍的照片 就可以傳給別人嗎?
王至德表示,張宇的前夫為了蒐證而拍照,是否合法,要看拍攝地點、情況及有無正當理由,若是為了日後提告做準備,在自己家拍照蒐證或許還算合法,但若把照片拿給別人看或傳出去,甚至內容已經構成性影像,那就準備吃上官司。
王至德直言,很多人以為一定要把照片丟進幾百人的群組,或上傳網站讓幾十萬人閱覽,才叫所謂「散布私密影像」,但其實法律也處罰「交付」及「供人觀覽」,就算只傳給一個人也算,所以不要再說什麼:「我只有私訊給朋友,沒有公開。」
至於這起案件究竟是誰拍攝、誰把照片提供給媒體、曾經傳給哪些人,仍有待司法認定。但有一件事很清楚:保存證據,是準備拿給法官看;把照片弄到全台灣都看得到,完全是兩件事。

孩子常常是戲分最多、台詞最少的那個人
王至德指出,雙方都說自己是為了孩子。前夫說,拍照是為了保護孩子;張宇說,她長期陪伴孩子生活,不該因為幾張照片就被否定。事實上,在家事糾紛裡,孩子往往是戲分最多、台詞最少的那個人,每個大人都說自己是在保護孩子,但孩子都沒機會說出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王至德說,可以理解父母擔心孩子接觸到不適當的場面,也可以理解有人認為,把交往對象帶進孩子生活的空間之前,應該更謹慎。這些都可以討論。不過,討論一個人的親職表現,跟公開她的身體,是兩回事,「不喜歡她的行為,不代表你因此取得觀看她私密照片的權利。」
▼張宇過去才跟前夫辦「離婚派對」宣布雙方變摯友,不料如今卻撕破臉對簿公堂。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