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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稽查供應粿條、河粉餐飲 4家不合格限期改善

▲台南市衛生局29日派員前往台南市供應粿條及河粉類之餐飲業者4家進行查核,4家業者現場均未能出具健康檢查報告,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衛生局29日派員前往台南市供應粿條及河粉類之餐飲業者4家進行查核,4家業者現場均未能出具健康檢查報告,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近期寶林茶室餐廳爆發食品中毒事件引起各界關注,台南市衛生局29日派員前往台南市供應粿條及河粉類之餐飲業者4家進行查核,4家業者現場均未能出具健康檢查報告,已令業者限期改善。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倘屆期複查不合格,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其中3家現場未能提供「粄條」來源文件,倘複查不合格,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持續維護市民餐飲消費的衛生及安全。

▲台南市衛生局29日派員前往台南市供應粿條及河粉類之餐飲業者4家進行查核,4家業者現場均未能出具健康檢查報告,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黃偉哲市長呼籲餐飲業者應重視製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由於粿條、河粉等米濕製品水活性較高,常溫下極易使微生物繁殖,如保存不當易造成食品中毒之發生,故生產後,於批發、零售或餐飲業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烹調後食品如未能馬上食用,應冷藏於7°C以下或熱藏保存於60°C以上,不宜反覆加熱。

另外,公告規模之餐飲業者應依規定事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倘未事先投保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民眾若有任何食安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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