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狠虐女友兒「狂彈舌頭」 6月大男嬰四肢骨折狂哭...母以為中邪

▲▼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嬰遭張男扭轉、彎折四肢並彈舌頭,導致四肢骨折、舌繫帶撕裂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張姓男子與張姓單親女子交往,張男竟趁張女出門時,對她6月大的兒子扭轉、彎折四肢並彈舌頭,造成男嬰四肢骨折、舌繫帶撕裂傷;張男還拿「不求人」毆打張女女兒,導致全身傷痕累累。張女對兒女受虐情事不知情,直到帶至醫院檢查,院方通報社會局全案才曝光。法官痛斥張男暴行殘忍,依2個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張女從國中時期就認識,在張女離婚後,張男2021年起會不定時前往張女住處,偶爾受張女之託代為照顧其兒女;同年11月間,張女帶女兒外出,將6月大的兒子交由張男照顧1小時,張男卻趁隙毆打、扭轉、彎折男嬰的四肢,還用手指彈男嬰的舌頭,造成男嬰四肢骨折及舌繫帶撕裂傷。

當晚張女回家替男嬰洗澡時,發現男嬰不會抬手,緊急送醫才發現男嬰竟多處骨折,院方認定傷勢是因遭受身體虐待造成,立即通報社會局,全案才因此曝光,後經治療肢體動作已大致正常,出院後交由社會局安置。

然而,男嬰受傷住院後,張男開始與張女同居,2023年2月21日深夜,張男竟拿不求人毆打張女的女兒,造成女童背部、大腿、臀部受有擦挫傷,事後張女將女兒託付前夫的友人照顧,友人替女童洗澡時發現有多處傷痕,立即帶女童就醫並報警處理。

審理時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照顧男嬰時僅坐在旁邊看,沒有打男嬰,而男嬰看到他會哭,應是他會彈男嬰舌頭才有如此反應,不知道為什麼男嬰會四肢骨折;女童部分,張仍否認犯行,僅承認有打女童臀部,至於其他傷勢則不是他造成,打臀部的原因是他「對於小孩照顧和教育很看重」,女童不乖他才處罰。

張女證稱,案發前她僅委託張男代為照料男嬰,但張男照顧後孩子開始出現睡不安穩、動了會哭等情況,起初以為男嬰受驚,還帶他去收驚2次,就醫後才知道骨折;女童證稱,曾看見張男打男嬰的手、彈舌頭,還說張男會刻意關閉監視器。

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證詞,認張男罪刑明確,審酌張男於傷害男嬰部分否認犯行、傷害女童部分僅坦承部分犯行,迄今又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分別就傷害男嬰、女童兩個部分,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他3年6月、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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