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網友小寶(化名)去年購買一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的門票,上網PO文並列出轉讓條件,很快就有買家留言「私」,他主動私訊對方,沒想到竟然是警員,結果反而害自己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1000元罰鍰。
▲圖為2023年亞錦賽冠軍戰,台北大巨蛋內觀戰人潮眾多。(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寶先是透過官方售票平台購買一張1000元的門票,再到臉書某社團發文,表明要轉讓亞錦賽的門票,除了原本的票價之外,還要加收30元手續費和4杯手搖飲料。
警員發現該篇文章之後,便在文章底下留言「私」,接著就收到小寶主動傳來的訊息,聲稱想以1200元的價格售出門票。警員認定小寶購買門票的目的並非自用,而是想以高於原價的價格對外販售,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人移送法辦。
小寶辯稱,自己確實想以1200元的價格轉售門票,多出來的200元是代購費用。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整起案件中,從未有人委託小寶代購票券,買賣雙方也沒有約定代購費用的金額,這200元代購費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小寶未能清楚解釋,所以不採信他的辯詞。
法官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明文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小寶的行為明顯違法,最終裁處罰鍰1000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