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聲聲喚!立院明審「海洋保育法」 11版本4爭點一次看

▲台南市議員李啟維認為台南的希望在海洋,尤其台南-東吉-七美海上航線,台南有著地利之便值得開發,希望市長能重視。(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各界期待「海洋保育法」草案進入逐條審查,強化海洋保育立法。(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歷經公民團體多年倡議、立法院屆期不續審等波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28日)將繼續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目前立法院已有11版本草案待審,跨黨派立委均提案表達主張,其中,主要爭點包括海洋保護區管理方式、海洋庇護區劃定審議會、保育計畫的程序,以及禁止進入核心區的除外樣態等4面向,其餘條文有高達19條具高度共識。

我國於2019年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政府須在2年內完成制定基於生態系統為基礎的保育法令,不過4年多以來立法進程延宕,歷經數場全國大選、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本屆國會終於在3月再度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本周一舉行公聽會諮詢學者專家、環團意見後,將於明天繼續審查,是否進入實質討論的逐條審查,備受各界期待。

目前立法院共有11版本「海洋保育法」草案待審,除行政院版外,包括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羅廷瑋、鄭天財、許宇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王美惠、黃捷、蘇巧慧、羅美玲、莊瑞雄等10人分別提出立法主張。

根據海委會統計,相較行政院版,朝野立委所提條文實質內容有高達19條具高度共識,另有7條獲得5或6個版本一致認同,僅有4條版本差異性較大,以及立委們另外新增的7條條文,當中特別值得探究的議題是海洋庇護區劃定、保育過程,如何兼顧權益相關者,特別是立委提案進一步將原住民族權益保障內容具象化,以及有立委著墨漁民權益的提升。

其中,在主要爭點方面,立委們意見差異較大的條文分別是「第6條海洋保護區管理方式」、「第7條海洋庇護區的劃定、審議會安排」、「第8條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的程序」,還有「第9條禁止進入核心區的除外態樣」4面向。

對此,海委會表示,感謝許多委員針對審議會組成提出版本建議,就審議會組成不具官方身分代表及比例,包括明列原住民、漁民、在地或其他權益相關者部分,建議可就整體性衡平安排,使參與決策過程能容納多元聲音,此條文將在審查會周延討論並進行說明。

此外,也有立委提案建議「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已於該海域獵捕、宰殺或利用海洋生物的事實」不受核心區限制的排除條款,不過,海委會認為,鑒於核心區在海洋庇護區中有其重要的地位,必須高度保護,為使人與自然能和諧共存,追求核心區的生態保育功能與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利用,能在海洋庇護區的保護下兼容並蓄,盼藉由審議會機制,或依原住民族基本法進行諮商同意時,倘範圍涉及原住民族的傳統海域,共同研商最合適的分區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周一舉行公聽會時,多位學者及環保團體代表均表達對立法的高度期待。國內魚類權威、海洋大學講座教授邵廣昭指出,他曾在24年前舉辦「國際海洋保護區大會」,當時的主軸便是要給海洋生物一個安全的家,至今成效還是不好,「因為我們沒有一個真正的『海洋保護法』,國家需要有個主政的機關」。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也提醒,如何兼顧產業發展、漁業永續利用、原住民傳統利益保障、保護海洋,是大家最常提到的重點,過去幾年主管機關用心與各界溝通,並非倉促立法,盼「海洋保育法」能成為環團與漁民朋友們很好的工具,一起來保護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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