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花千萬人民納稅錢? 蔣市府踢爆柯文哲「子約背離郝龍斌母約」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用監視器案爭議持續延燒,連帶引發前後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蔣萬安與其幕僚、藍白議員之間口水戰。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26日踢爆,柯市府訂下的106年子約,背離了100年時前台北市長郝龍斌訂下的母約,以2M費率來看,100年費率應是1436元,但106年跟台智光簽專案合約後變成1684元,造成人民多繳千萬元納稅錢。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時事聯訪。(圖/記者呂佳賢攝)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時事聯訪。(圖/記者呂佳賢攝)

殷瑋26日於台北市政府受訪時表示,近期大家焦點集中在106年柯市府任內訂定的警察局、台智光專案合約問題,包括北市府在內,大家把焦點集中在3M費率,畢竟是構成整個價格預算的可能關鍵,因此議題在熱點上,所以北市府希望一一盤點,看看100年時母約有無需要檢視部分。

殷瑋提及,北市府發現,光談及2M部分,若從頭到尾根據母約的話,能收到的費率是1436元,但106年跟台智光簽專案合約開始,2M費率卻是1684元,這2M費率是「背離了母約」,且把該價格定很高所造成的後果,就是讓人民納稅錢多付數千萬元之苦,「這中間轉折到底發生什麼事?是蔣市府要認真了解的事,而前市府團隊一定最了解狀況,要對外說明清楚,不能只靠開記者會、臉書發文說現任市府搞不清楚狀況。」

▲▼100年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殷瑋進一步詳細說明,根據母約第一條寫出,包括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是構成母約一部分,當中明白說出「北市所屬機關、學校、機構的電路租用費率優惠方案,不應高於本府各機關既有100年度支付費率95%,且不應高於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95%」。

殷瑋稱,若100年度既有費率本來就夠低,而106年費率比較高的話,就會違反母約狀況;且實際上民國100年所規範的價格是1512元,而百分之95就是1436元,所以2M價格不能高於1436元,但是根據106年承接子約開始的警察局專案合約,也就是前副市長黃珊珊聲稱有經過費率審查委員會卻是1684元,「我們不談3M,先談2M就好,就有這種差別,1684元高於1436元是非常確定的。」

殷瑋強調,根據106年到113年,假設要依照母約的話,應該都要符合當初的1436.4元報價,但台智光當年到後來實際收2M價格,相減之後乘以所有2M監視器支數,得出來每年總價差多付出「至少2572萬元成本」,但請前市府團隊好好說明此議題。

▲▼100年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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