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爸最大印象「被警押回家道別」!中風男晚年求2兒扶養遭駁回

▲▼ 養老院,照護之家,老人,輪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雄晚年因中風身體狀況不佳,且名下無任何財產,因此要求2個兒子扶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61歲男子阿雄因三度中風領有輕度身障手冊,裝有心臟支架,身體狀況不佳、且名下無任何資產、亦未領有社會補助,生活已無法維持,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2個兒子按月各給付他1萬元新台幣奉養,直到他死為止;但2個兒子駁斥,父親在離婚後即不曾扶養過2人,導致他們國高中時期還需打工貼補家用,因此請求駁回。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駁回阿雄聲請,免除2兒扶養義務。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阿雄現年61歲,112年出監後身體狀況就不好,因三度中風後遺症而有輕度肢障,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且患有白內障、高血壓等疾病,心臟又裝有支架,請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亦未領有任何社會補助,依身體狀況及經濟能力,已經難以維持個人生活,因此向法官提出聲請,要求2個兒子負起扶養義務,2人按月各給付他新台幣1萬元,直到他死為止。

對於阿雄要求,2個兒子斷然拒絕,表示兄弟倆自幼就是母親扶養長大,成長過程中父親並未盡養育責任,不但任意挪用家庭款項,害媽媽買房子的錢差點付不出來,還向地下錢莊借了100萬,後續也是由媽媽出面擦屁股,且在離婚之後,阿雄從未支付過小孩的扶養費,也未曾探視,親子關係冷淡,唯一對爸爸有印象的就是,入監服刑前,警察曾帶著他到家中與母子3人道別。

兄弟2人表示,爸爸失聯對母親造成相當大的打擊,家中經濟也因此相當拮据,還要靠媽媽娘家接濟,兄弟2人也因此國中時期就外出打工補貼家用,甚至其中1人大學時期還被迫休學一年;如今爸爸出監,要求2人扶養,回想起成長經歷,兄弟倆無法接受。

法官審酌,阿雄身為父親,在兒子成年之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卻罔顧稚齡兒子亟需父親照護關愛,對2人生活所需及成長狀況未予關懷,亦未負擔兩兄弟扶養費,彼此感情疏離,且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如今阿雄要求2個兒子盡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依法免除2兒扶養義務,駁回阿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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