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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合法報廢回收 台東環保局:別占用道路

▲台東環保局呼籲民眾廢棄車不要隨意停放或棄置占用道路。(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環保局呼籲民眾廢棄車不要隨意停放或棄置占用道路。(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為改善廢棄車輛佔用道路情形,台東縣環保局以主動稽查及受理民眾舉報等雙向方式,執行佔用道路廢棄車輛查處工作,如經稽查人員依相關法規判定屬廢棄車,即張貼「限期車主清除、逾期拖吊移置通知書」,以去年執行成果,總計查處佔用道路的車輛計148案、286輛,呼籲民眾如有老舊或損壞的汽機車等車輛,應依規定辦理報廢及回收,民眾可撥免費專線0800-085-717或上資源回收網廢車回收一站通(https://recycle.moenv.gov.tw)查詢與接洽回收商進行回收,不要隨意停放或棄置占用道路,共同維護台東美麗的環境。

台東縣政府表示,台東推動慢經濟與慢生活,重視維護街道與市容的整潔美觀,以營造城鄉優質環境,當中清除占用道路廢棄車即是重要的工作,也由環保局依據相關規定來落實執行。此外,也要呼籲民眾車輛如無法使用或無使用需求,應辦理報廢並儘速請合格回收業者進行回收,避免淪落街頭破壞市容觀瞻,守護台東的美,並邁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2項「責任消費與生產」及第11項「永續城鄉」的目標。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依據「台東縣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規定,廢棄車認定為車體髒污、銹蝕、破損(車窗破損、缺輪胎、輪胎破損無氣等)、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等,如經稽查人員發現且確屬停放或棄置在道路邊、路邊停車格、人行道等道路範圍者,稽查人員即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限期車主7日內自行清除,如逾期未清除,由環保局拖吊移置貯存場,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以廢棄物清除。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老舊、破損的廢棄車輛,請規定向交通監理單位辦理報廢,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不要隨意占用或棄置在道路範圍,維護台東優美的市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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