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嬰感冒趴睡窒息亡!保母報警自首 仍判刑7月定讞須入監

▲▼男嬰。(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保母疏未注意,結果男嬰因身體扭動變成趴睡,窒息身亡。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許姓保母2021年間受託照顧2月大鄭姓男嬰,當時男嬰有感冒症狀,許女將男嬰哄睡後,獨留男嬰在臥室,但男嬰因身體扭動變成趴睡在床墊上,半小時候就因呼吸困難窒息休克,送醫不治。許女雖立即報警自首犯罪,但最高法院仍將她判刑7月定讞,需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許女領有合格保母執照,她2021年11月起,受託照顧當時年僅2個月大的鄭姓男嬰。11月間某日中午11點半左右,許女將男嬰哄睡。男嬰當時雖然有感冒症狀,但許女仍以月亮枕包覆男嬰,使男嬰睡在主臥室之成人彈簧床墊上,並獨留男嬰於主臥室內。

不料男嬰疑似因為身體扭動,變成趴睡的狀態,口鼻遭到壓迫而成為窒息狀況。許女約30分鐘後進入房間,發現男嬰已經變成趴睡而無呼吸心跳,趕緊叫救護車將男嬰送醫急救,但最後仍因休克時間過長造成缺氧性腦病變,併發中樞神經系統與呼吸器官衰竭而死亡。家屬悲憤提告,檢方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對許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許女坦承犯行,也承認自己未注意睡眠環境安全,且未隨時注意男嬰之身體與呼吸狀況,致男嬰死亡。法院因此認定許女有罪,一審將她判刑7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後,高院也認為,許女因過失行為造成男嬰死亡之情形,所為應予非難;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維持有期徒刑7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許女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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