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弊案出庭作證 黃偉哲現身...證實地檢署應訊40分鐘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長黃偉哲以證人身分,29日上午應檢察官要求,以證人身分前往台南地檢署應訊,黃偉哲下午現身市府時表示,他是應檢察官要求,以證人身分前往台南地檢署應訊,當時一同出庭共有6人,前後訊問約2個多小時,謝謝大家關心。

▲黃偉哲市長下午現身市府時表示,他應檢察官要求,以證人身分前往台南地檢署應訊,當時一同出庭共有6人,前後訊問約2個多小時,謝謝大家關心。(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黃偉哲市長下午現身市府時表示,他應檢察官要求,以證人身分前往台南地檢署應訊,當時一同出庭共有6人,前後訊問約2個多小時,謝謝大家關心。(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黃偉哲市長說,他29日上午應檢察官要求,以證人身分前往台南地檢署應訊,當時一同出庭共有6人,前後訊問約2個多小時,他個人分配時間約40多分鐘,包括看筆錄及簽名的時間。黃偉哲市長說,檢察官有強調,需堅守偵查不公開,所有相關案情及訊問內容他不能說,他不想接受訪問說一說後,多一條洩密罪,他感謝各界關心。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有關台南地檢署偵辦轄內光電產業疑涉不法案件,檢察官今日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南市長黃偉哲至台南地檢署訊問,以進一步釐清相關案情;針對外界質疑台南轄內光電利益糾葛涉及不法案件,台南地檢署將持續蒐證、調查,一切均依調查所得證據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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