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高寮「路上互射煙火」還拍片PO網 2無聊高中生慘了...可罰3萬

▲▼2名少年在望高寮互射煙火嬉鬧,中市環保局表示,錯誤時間燃放最高可罰3萬。(圖/翻自黑色豪門企業,下同)

▲▼2名少年在望高寮互射煙火嬉鬧,中市環保局表示,錯誤時間燃放最高可罰3萬。(圖/翻自黑色豪門企業,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2名高中生日前拿著煙火,在台中市知名景點望高寮一條偏僻道路隔街互射,不顧煙火在身邊引燃產生的危險,還彼此取笑嬉鬧,還疑有同夥在旁拍攝,然後po上網路,引發討論。轄區警四分局查出2人都是16歲高中生的鄭男、許男,環保局則說,2人不在允許時間內施放,最高可罰3萬元罰鍰。

▲▼2名少年在望高寮互射煙火嬉鬧,中市環保局表示,錯誤時間燃放最高可罰3萬。(圖/翻自黑色豪門企業,下同)

2名少年利用望高寮偏僻處施放煙火玩鬧,把危險當有趣,當事人不以為意,旁人卻是為他們捏把冷汗,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已查出2人身份。

▲▼2名少年在望高寮互射煙火嬉鬧,中市環保局表示,錯誤時間燃放最高可罰3萬。(圖/翻自黑色豪門企業,下同)

環保局表示,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但考量年節慶點民俗需求,春節期間(小年夜至農曆一月三日)、農曆一月九日、元宵節等節日,不在管制期間,此外,如違反限定期間燃放,將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及第23條,裁罰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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