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割痔瘡「舒眠麻醉」枉死 女醫無刑責卻得賠259萬!理由出爐

▲▼外科醫師鍾雲霓專長微創痔瘡手術,號稱「痔瘡達人」。(圖/翻攝《鍾雲霓醫師》網頁)

▲外科醫師鍾雲霓專長微創痔瘡手術,號稱「痔瘡達人」。(圖/翻攝《鍾雲霓醫師》網頁)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6旬江姓婦人2017年到幸福時光醫美診所割痔瘡,不料打完麻藥僅1分鐘就失去心跳、送醫搶救仍不治,家屬怒告執刀的女醫師鍾雲霓聲稱舒眠麻醉「就像做過好夢般輕鬆」,卻刻意淡化全身麻醉風險,求償共739萬餘元,鍾女所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獲不起訴確定,堅稱處置過程均符合醫療常規,台北地院認定她省略術前檢查流程、未謹慎評估江婦身體狀況,判她須賠259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江婦被痔瘡脫垂困擾,2017年底到渾然天成聯合診所的幸福時光醫美診所,找號稱「痔瘡達人」的專科醫師鍾雲霓求診,決定由鍾女執刀做微創手術割除,隔年(2018年)1月15日手術當天中午12點59分,江婦注射完舒眠麻醉藥物Propofol(丙泊酚),僅約1分鐘就心跳停止,根本還沒動刀。

江婦兒子當時在手術室外等候,聽見儀器發出尖銳警報聲、護理師衝出來大喊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接著又推氧氣筒進去,忙亂中他聽聞有病患休克,趕緊打聽是不是自己母親但沒人證實,鍾女為婦人戴上氧氣面罩急救沒起色,打119請救護車送到台大醫院搶救,鍾女並於下午1點16分向江婦兒子表示,江婦心肌梗塞。

江婦在台大醫院一度恢復呼吸心跳,最後仍於當晚8點多不治,解剖驗屍研判注射丙泊酚引發急性藥物中毒身亡。家屬怒告鍾女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經高檢署2度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依醫事鑑定結果認為沒違反醫療常規,第3次不起訴處分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江婦丈夫和2名子女不服氣,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主張鍾女並非麻醉專科醫師卻施打麻醉藥物,事前宣稱舒眠麻醉「就像做過好夢般輕鬆」,刻意淡化全身麻醉風險,但沒先詳細評估患者當時身體狀況,且依病歷與鑑定報告顯示,婦人並無藥物過敏,而是死於注射過量藥物。

江婦丈夫與子女批鍾女忽略丙泊酚易引發呼吸抑制,對年長患者有潛在危險,且出事時延誤送醫,堅持自行急救但方式不當,江婦遺體有肺破裂,脾臟、胃破裂等狀況、被鑑定為死亡次因,加上腹部有大量空氣和血液,顯然是插管失敗又強行灌氣所致,要求鍾女與陳姓女護理師連帶賠償醫療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共739萬6856元。

鍾雲霓否認江婦家屬指控,強調基於專業,術前詳細說明並充分評估,確認婦人當時身體狀況適合較安全的舒眠麻醉,她是受過完整訓練的外科醫師,可為患者施打Propofol,法令至今沒規定痔瘡手術須由麻醉專科醫師打麻藥,何況她也是依程序分次緩慢將藥劑注入江婦點滴並密切注意婦人反應,她認為江婦是出現無法預測的急性藥物過敏

法官指鍾女雖在診所網站使用「就像做過好夢般輕鬆」等字眼,被專家證人糾正「舒眠麻醉」是商業用詞,醫學正確名稱應為「靜脈全身麻醉」、診所官網僅說好處卻沒詳盡說明危險性等,但江婦所簽同意書很具體列出舒眠麻醉所有可能風險,無從證明鍾女術前未盡告知義務,而鍾女有急救專業、急救江婦程序也無不當之處,婦遺體臟器傷勢在急救時難以避免。

不過法官指醫事鑑定雖肯定鍾女有資格為病患施打麻醉藥物,注射過程也沒一次性給藥,但鍾女不該同時兼任執刀醫師與麻醉醫師,因手術時很難分心監測藥物副作用並及時處置,所以此舉等於術前沒實質得到患者同意,不僅違反藥物仿單警語,也不符合醫療常規

鍾女抗辯專家證人是麻醉醫學會理事,對於涉及麻醉專科醫師工作權益事項,因利害衝突而使本案證詞喪失專業性,不夠公正客觀,現有法令也沒強制要求醫美診所動手術須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麻醉工作。

法官認為鍾女辯解欠缺說服力,刑事不起訴處分也不拘束民事案件認定。法官指鍾女除前述過失,本件術前也沒對婦人做胸部X光、心電圖與抽血等檢查,儘管切除痔瘡是低風險手術,但本案婦人當時年近70歲,接受麻醉的風險高於年輕人,鍾女有能力更謹慎評估卻沒做,未盡醫療上注意義務,且與江婦之死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查明江婦2名子女分別是碩士資訊工程師、博士助理教授,江夫為退休國小校長,3人驟失至親、精神痛苦極大,判鍾雲霓須賠3人精神慰撫共220萬元,外加江婦的醫藥費、喪葬費共39萬餘元,陳姓護理師無責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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