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母公司基亞涉非常規交易 害公司虧損...董座等5人獲不起訴

▲▼▲高端董座張世忠。。(圖/資料照)

▲基亞生技董事長張世忠(右)等人遭指涉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案,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資料圖/資料照)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高端母公司基亞(3176)董事長張世忠、妹婿黃子亮等5人遭指,2014年安排澳洲子公司TBG反向併購Progen公司,決議以1:1換股,張等人又同意通過鑑價處分澳洲公司研發中新藥,造成基亞全體股東商譽損失等,涉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殊背信罪,士林地檢署經調閱相關資料後,予以5人不起訴,原因曝光。

不起訴處分指出,2014年7月間,基亞肝癌新藥解盲失敗,造成股價從437.5元雪崩式下跌113元,總市價減少約45億元,澳洲Progen公司市值也因此減少5360萬澳幣,恐遭澳洲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基亞為籌資,決議以1:1換股,將子公司TBG,交換Progen公司1億餘股,間接獲得分子檢驗試劑營收,並繼續在澳洲上市。

基亞公司實際執行換股時,張竟未將Progene已無藥品代工廠PharmaSynth主要現金生產單位、資金價值大不如前告知陳姓會計師,以重新衡量換股比率供公司董事會參考,導致董事會誤認PharmaSynth、PG-545(肝癌新藥)等2項最主要資產仍為Progen公司主要資產,同意換股,釀全體股東受有9988萬餘元商譽損失。

然而,2016年基亞又以220萬澳幣出售「PharmaSynth」給管理階層,且僅收10萬澳幣簽約款,剩餘210萬澳幣則於24個月、48個月分期收取;另同意TDL公司先設立特殊目的公司PG500公司,將有關PG-545新藥資產、負債及澳幣120萬現金轉入PG500公司,以處分價600萬澳幣出售,確只收1000元澳幣,其餘599萬9000元澳幣約定2019年收款,導致收款期限過長產生交易折現損失9799餘萬元。

▲▼張世忠、張姿玲、黃子亮、歐朝銓           。(合成圖/記者黃宥寧攝)

▲張世忠、張姿玲、黃子亮、歐朝銓 。(合成圖/記者黃宥寧攝)

張世忠解釋,是著眼於基亞公司利益,自己是公司股東,不會有任何損害公司意圖,也未從中獲取任何不法利益,反而廣邀親友公司同人參與投資,並自掏腰包投資改組後的TDL公司50萬股,替TDL公司募資1272萬澳幣,促使換股順利。

陳姓會計師證稱,複核意見書是他出的,當時基亞公司要開董事會決議前,需確認換股比例合理性,因此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沒人告知他換股後要處分2項資產,因計算方式不同會影響出售價格,另外還要看2項資產對公司是利空還是利多,若沒帶來營收,即時出售也未嘗不是好事。

檢方據張世忠,胞妹張姿玲、妹婿黃子亮、財務長歐朝銓、時任總經理鄭毓仁答辯等,認張等人此舉,在商業活動上難認有悖常之處,且Progen公司最終面臨下市,基亞是最大受害者之一,且難認有刻意隱匿處分2項資產,依罪嫌不足,予以5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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