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害妻龍鳳胎流產 竟和小三私生2個!正宮崩潰提告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人妻拼試管嬰兒生下一兒,沒想到小三早已生兩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人妻與戴姓丈夫婚後3年好不容易懷上龍鳳胎,但某日人妻發現丈夫開著載著女子出遊,雙方口角衝突導致人妻流產,後來人妻又去拼試管嬰兒,再產下一子,沒想到人妻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戴姓丈夫早已和小三在外面生下2個孩子,崩潰提告丈夫和小三求償5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丈夫應賠50萬元,小三則賠30萬元。

判決指出,人妻與戴姓丈夫是2014年結婚,婚後人妻原本還有工作,但為了準備懷孕辭去工作,並在2016年經試管療程懷上龍鳳胎。沒想到懷孕期間,人妻和母親外出時巧遇丈夫開車載著陌生女子,為了安撫懷孕的妻子,丈夫簽下協議書,承諾如果外遇,願意無條件同意離婚,並給付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過沒多久,兩人還是經常爭吵,某次兩人吵得激烈,人夫甩門外出,結果人妻氣得肚子劇烈疼痛,子宮破裂大量出血,經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命,但所懷龍鳳胎不幸夭折,但人妻為了維繫婚姻,決定調養身體後再嘗試試管受孕,後來終於產下一個兒子。

人妻原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沒想到2022年她因工作需要申請戶籍謄本時,才發現戴姓老公竟早已領養了兩個和小三所生的小孩,讓人妻崩潰,後來雙方協議離婚,小孩由人妻撫養,戴姓人夫則每個月給3萬元的撫養費。

人妻心有不甘,提告戴姓人夫和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500萬元,法院審理時,人夫辯稱離婚時已經付了一筆錢,也每個月給撫養費,不應該再賠償,但法官認為人夫和小三的行為,的確已侵害人妻的配偶權,並根據雙方的學歷、收入等條件,判人夫應賠償50元,小三則應賠30萬元為宜,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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