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報復漏水鑽破天花板!鄰居控家裡現「瀑布」 男判囚5月再賠錢

▲▼ 漏水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不滿鄰居害他家漏水多年,持電鑽鑽破水管報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謝姓男子不滿樓上張姓鄰居長期漏水,13年前曾提告求償7萬元修繕費,遭判決敗訴,2021年謝男為了讓對方嚐到漏水的痛苦,用電鑽鑽破水管及天花板,使張男家中也開始漏水,結果遭判刑5月,張再提告求償修繕費、家具受潮與精神撫慰金等,高雄地院判賠8萬5574元為適當。

謝男為4樓住戶、張男為5樓住戶,雙方過去早因漏水一事有過多次爭吵,2011年謝男就修繕漏水部分向張男求償7萬餘元,被法院判決駁回,但謝男已無法再忍耐,為了讓對方也嚐嚐漏水的痛苦滋味,在2021年10月23日下午4時許,持電鑽貫穿埋設自家的給水管,及張男客廳的天花板,產生直徑約0.9公分的破孔,導致謝男只要一開水龍頭,水流就會從破孔流入張家中。

張發現後氣炸報警提告,謝遭檢方依毀壞建築物致令不堪用罪起訴,惟法官考量上開行為雖使張得在漏水處下方用水桶接水,增添生活不便,且使周遭較為潮濕,尚不致使建物效用消失,改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張男另提民事訴訟,表示現在只要謝家一開水,自家就會流出「瀑布」,針對天花板修繕費、電視櫃與木椅受潮,以及精神慰撫金求償25萬3000元;謝則主張,案發後已請里長協助修復,縱使出現漏水,考量公寓頂樓未加蓋遮雨棚,每逢下雨即會滲水所致,他並不負賠償責任。

里長出庭證稱,當時因雙方對修繕具體內容未達成共識,因此僅先暫時修繕破洞的給水管,並以外牽明管方式,使謝家有水可用,代表破洞根本沒修好。

法官根據張提出的家具受潮照,及漏水狀況,足認謝造成的破孔使張家嚴重漏水,造成生活長期不便,侵害生活品質、居住安寧等人格法益,判賠8萬5574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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