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感覺!阿北撞工程師秒肇逃 「刮痕留證據」硬辯:是舊的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35歲陳姓工程師11月21日,騎乘機車行經北屯區時,遭一輛右轉的紅色轎車撞上,不料該車駕駛肇逃,獨留下重摔在地上的陳男。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發現肇逃駕駛應該是一名68歲陳男,他到案後自稱「沒感覺」,還辯稱車上刮痕可能是舊的。不過警方拿出行車紀錄器佐證,讓他啞口無言被送辦。

▲▼你怎麼沒感覺!阿北撞上工程師秒肇逃 再辯:刮痕是舊的。(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台中一名陳姓阿北撞上一名陳姓男騎士後肇逃,到案時辯稱「沒感覺」。(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第五警分局指出,11月21日9時許獲報,一名男騎士在北屯區環中路與榮德路口遭撞,肇事的紅色轎車肇事逃逸。員警黃先翊立即調閱監視器展開追查,找出附近路口監視器,鎖定一名68歲陳姓男子。

▲▼你怎麼沒感覺!阿北撞上工程師秒肇逃 再辯:刮痕是舊的。(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雙方車輛均有明顯擦撞痕跡,成為鐵證之一。(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你怎麼沒感覺!阿北撞上工程師秒肇逃 再辯:刮痕是舊的。(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經通知到案,陳男辯稱當下沒有注意到陳男騎士存在,撞擊當下也沒有任何感覺,並說「車上的擦痕可能是之前的舊痕」。不過警方拿出後方駕駛的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加上陳男騎士的機車有明顯留下紅漆,多個鐵證讓肇事陳男無可辯駁。

警方告誡陳男應當在發生事故後留在現場協助處理,不得逃逸。本月17日完成調查程序後,依法將肇事陳男函送法辦。

警方強調,任何發生車禍的當事人都應該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逃逸者將面臨嚴厲懲罰。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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