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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清潔婦20高樓平台打掃未穿戴安全防護具 勞檢處重罰3-30萬元

▲桃園市藝文二街社區大樓發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桃園市藝文二街一棟社區大樓發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二街一棟社區大樓於今日下午有一名婦人在20層高樓外牆平台打掃掉落蜂蛹,打掃作業期間無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桃園市政府勞檢處獲知後立即派員實地調查屬實,認該行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一名清潔婦在20層高樓外平台打掃蜂蛹,卻未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和設備,。(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一名清潔婦在20層高樓外平台打掃蜂蛹,卻未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和設備,。(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一名清潔婦在20層高樓外平台打掃蜂蛹,卻未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和設備,。(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二街一棟大樓20樓,今日下午發生人員在高處作業未有安全設備,經現場調查詢問屋主鄭姓女子,一週前因樓上發現2個虎頭蜂窩,大樓管委會請義消來清除,造成20樓窗外平台散落許多蜂蛹屍體,近日開始聚集蒼蠅,屋主於今日請清潔人員(自營作業者)於窗內清除,但窗架過高無法清掃,清潔人員自行評估可以爬出去站立於平台清潔,遂爬上外牆平台打掃,作業期間無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呼籲,如從事高處作業(高度2公尺以上),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均須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辦理,查有違反規定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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