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不雅影片共18罪定讞!「蘆竹王陽明」多次暴走須蹲苦牢13年

▲蘆竹王陽明。(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記者沈繼昌翻攝)

▲蘆竹王陽明。(圖/翻攝臉書、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自封「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拍攝自己與女友、網友的性愛影片後PO網,被害女子中年紀最輕的甚至只有15歲,檢警查扣他300GB影片檔。此外,他也多次暴走,網路直播過程中抽K菸、吸笑氣,遭警方攔查時還做出不雅動作,最後多起案件遭判刑定讞。高等法院審理後,裁定他必須執行有期徒刑13年。

李男(30歲)於2016年間,就多次偷拍與女友的性交畫面,但他不滿分手,竟恫嚇對方「一定讓妳付出代價」而散布性愛影片。此外,李男也誘騙1名15歲、1名16歲的女網友,在租屋處中發生關係,並竊錄性愛影片。

不僅如此,李男還恐嚇被害人:「妳不還我我的東西,我就毀妳容!」「我滿想買把槍把妳斃了再自殺!」「我會讓妳現在旁邊那些人看妳沒穿衣服的樣子!」「死破逼去給狗X...你這種貨色去給乞丐X都嫌妳髒!」檢警搜索李男家中、清查檔案時,發現偷拍的影像圖檔竟高達300GB。檢方依照多個罪名,對李男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加重妨害秘密」等15罪,判刑10年;另外再判刑2年8月,這部分可易科罰金定讞。此外,李男也多次暴走,他曾在網路直播過程中抽K菸、吸笑氣;先前在看守所被收押期間,親友竟趁會客偷拍,李男在鏡頭比YA,影片還PO上IG。另外他2019年在台東因超速遭警方開單,又從後面做出抱著員警臀部、前後抽動的猥褻動作,朋友還在一旁錄影;李男事後被台東警方逮捕,台東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他2020年9月間,清晨7點多竟然在國道一號南向109公里處路肩徒,步逆向行走,遭用路人通報高速公路警察。警方到場時,要求李男上警車載下交流道,但他拒絕。李男還在高速公路上玩起躲貓貓追逐遊戲,一下子衝到內線分隔島上,跨坐分隔島,一下又跑到對向車道,最後在警方圍捕下遭制服,這部分也遭判刑1年定讞。總計李男共犯下18項罪名定讞,檢方聲請高等法院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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