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想帶走孩子 與岳父老婆打成一團...互告下場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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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示意圖。(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有家暴紀錄的葉姓男子和黃姓妻子分居後,孩子和妻子住在高雄娘家,去年11月間葉男想把小孩子帶回新竹老家,遭岳父和老婆拒絕,葉男竟私自撬開老婆的房門,甚至與岳父、老婆上演全武行,3人紛紛掛彩後互告傷害。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黃女和黃父為了保護孩子安全才出手,將2人處分不起訴,但葉男則因撬開房門和動手傷人,被依毀損及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黃女和葉男結婚後發現葉男有暴力傾向,甚至有時候吵得太激烈,葉男還會恐嚇要殺死黃女,黃女於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帶著小孩逃回娘家,娘家人也力挺黃女,讓黃女帶著小孩住在娘家透天厝二樓可以上鎖的房間,而葉男如果要來探視孩子,則安排他住在三樓,避免兩人碰面。

老家在新竹的葉男,每次要探視孩子都必須南北奔波,因此一直想把孩子接回北部,去年11月5日晚間,葉男前往黃女家探視孩子,岳父招呼他進門後,他竟直闖黃女和孩子居住的2樓房間,這時房間上鎖,葉男竟拿出螺絲起子撬開房門,衝入房間,黃女嚇得驚聲尖叫「爸爸救我」,黃父趕去查看時,一把拉住葉男不讓他靠近小孩,結果3人打成一團,葉男最後悻悻然離開。

過了兩個禮拜,葉男再度前往岳父家要接走小孩,黃父和黃女同樣拒絕,雙方雖沒有再發生肢體衝突,但黃男越想越氣,驗傷後直接報警提告岳父和老婆傷害和強制罪,而黃家父女也反告葉男傷害和毀損罪。

檢方偵查後,認為黃女和黃父為了保護小孩,與葉男發生肢體衝突,雖造成葉男受傷,但不構成傷害罪,不讓葉男看小孩屬於親權民事爭議,也不構成強制罪,所以不起訴黃家父女。

至於葉男則因為撬壞房門和打傷黃家父女的部分,檢方則認為事證明確,偵結後依傷害及毀損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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