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怒男吵架「一拳灌下巴」 鄰居頭部骨折、顱內出血亡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暴怒男吵架一拳貫下巴,造成鄰居顱內出血亡,被依傷害致死罪被判處4年徒刑。(圖/CFP)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郭姓男子2022年與一名戴姓男子吵架,激動之下突然朝戴男左下巴出拳,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頭部因此撞擊地面,出現頭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勢,送醫後不治。戴男家屬事後提告郭男,刑事部分郭男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民事部分郭男須賠償戴男家屬約794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郭男2022年11月15日晚間與鄰居戴男發生爭吵,過程中他趁戴男毫無防備之際,突然朝戴男左下巴出拳,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頭部因此撞擊地面,造成戴男右側枕骨骨折、顱內多處出血、腦幹軸突損傷等傷勢,送醫搶救3天後仍傷重不治。

郭男打傷人後,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坦承犯案,被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刑事部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郭男因細故就朝戴男揮拳,導致戴男重傷死亡,使被害人家屬天倫夢碎,且犯後未能與家屬和解,考量到郭男自首且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審酌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4年。

▲曾姓男子今年2月間因案被借提到桃園地院開庭,候審期間竟不斷對法警怒斥「法警都是狗、前面有狗在叫」,隨後上手銬時,竟拒絕上靠攻擊法警成傷。(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民事部分,法官判郭男要賠償死者家屬794萬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戴男父母與戴男妻子在刑事審理期間,對郭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喪葬費、醫藥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其中戴父向郭男請求361萬1940元賠償、戴母請求391萬9791元賠償、戴妻請求200萬6313元賠償。針對告訴,郭男未進行任何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桃園地院審理案情,針對喪葬費,戴母為了替死者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納骨塔規費6萬元及喪葬服務費3萬元,合計9萬元,均有業者提供收據證明,請求應屬有據。針對醫藥費,醫院急診費用為2963元、救護車出勤費用為3350元,合計共6313元,均有醫院提供的收據證明,亦應屬有據。

針對扶養費,法官認為,戴男死亡時,戴父55歲、戴母48歲,尚未《勞基法》65歲強制退休年齡,且2人均有工作能力,並非不能為維持生活,然而考量戴父戴母名下財產不豐、且2人薪資所得均為0,年滿65歲退休後即不能維持生活,應自65歲起算得請求賠償之扶養費金額。

針對精神撫慰金部分,法官認為,郭男行為造成戴男死亡,讓戴男父母蒙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楚,戴妻新婚燕爾卻與愛人天人永隔,3人確受有精神上巨大傷害,考量郭男、戴男父母、戴妻等人的身分背景、社會經濟地位,應各請求180萬元為適當。

法官綜合上訴情況,最終判處郭男應賠償戴父291萬1940元、賠償戴母321萬9791元、賠償戴妻180萬613元,合計約7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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