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PO文辱空軍男友「快槍俠」判刑3月 法官:不論真假都毀人名譽

陽痿、早洩、性無能、不舉、性功能障礙、性生活不協調(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南方姓女子認為空軍上尉男友在和她交往時出軌,在網路痛罵他「垃圾渣男」。(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方姓女子和空軍上尉阿銘(化名)交往,因認為他欺騙感情,憤而在臉書、Dcard上痛罵他「垃圾渣男」、「快槍俠」,還附上阿銘詳細個資,被阿銘告上法院。全案審理時,方女堅稱自己說的都是事實,阿銘也承認自己很快。不過法官認為這無關公益,這些言論無論是否真實,都已毀損阿銘的名譽,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姓女子和空軍上尉阿銘(化名)交往,因兩人感情產生糾紛,方女心生不滿,竟在Dcard和臉書發多篇文章痛罵阿銘「垃圾渣男」、「快槍俠」,還附上阿銘姓名、照片、生日、職業等詳細個資,指稱他「交往期間還頻繁至半套及全套店消費,還大玩交友軟體TINDER,自稱單身四處騙感情、騙砲」 ,被阿銘得知後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方女提出和阿銘的對話紀錄為證,辯稱貼文內容都是事實,全是阿銘自己告訴她的,因為被阿銘欺騙感情,才會公布這些內容,阿銘渣不渣是她的個人感受,而「快槍俠」不是貶抑的意思,阿銘自己也承認。

法官認為,這是無涉公益或公眾事務的私人爭端,只要所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要件,和內容真實與否無關。而「垃圾渣男」客觀上顯已損及阿銘的名譽,「快槍俠」依文內情境則影射他有性功能障礙,認定方女犯行屬實,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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