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6560天!泰國移工「資深逃逸仔」躲18年 敗在一個眼神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一名移工神色緊張,刻意躲避警察,上前攔查後,該男稱自己沒有居留證、護照,連移民署都查不到自己的資料。員警直問「你不會偷渡來的吧?」依規定將該男帶至移民署按指紋,經多次比對,才查出他是41歲泰籍男子,逾期已經6560天,相當於18年,將被遣返回國。

▲▼             。(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台中一名41歲泰籍移工在台身分逾期6560天、逃逸18年,因為神色緊張被員警發現,將被遣返回國。(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第二警分局立人派出所員警連振維9月21日14時許巡邏時,在北區健行路、忠明高中前,發現一名穿著藍衣的男子神色緊張、行跡詭異,刻意躲避警察視線,員警攔下該男,發現為外籍人士,但嘴裡卻說著流利中文。

該男向員警自稱來自泰國,今年已經41歲,因為來台灣很久了,沒有證明身分的文件,甚至「護照過期丟掉了」,當然也沒有居留證。該男補充,也曾經到移民署查資料,但是卻沒有下文,自嘲「想回家就去報案就好了,但平常不要做壞事就還好。」因為沒有身分證明,只能夠打零工,或是靠嫁來台灣的胞姊接濟。

員警聽聞,直覺反應說「你該不會是偷渡來了吧?」因男子查無身分,依規定只能將他帶至移民署專勤隊查詢,經過多次比對,才從老舊資料中確認,意外查出該泰籍男子在台逾期6560天,過著18年躲避員警查緝的日子,讓員警也嘖嘖稱奇,最後也被專勤隊收容,等候遣返。

警方指出,立法院已在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其中對於外國人逾期滯留我國的罰鍰,將從2千元到1萬元的區間,加重為1萬元到5萬元,而且管制禁止入國期間自最長3年延長為最高7年。

警方呼籲,在台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應主動向轄區專勤隊或司法警察機關表示自願出國,也提醒國人切勿非法聘雇、媒介、容留逾期居留之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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