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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料費開徵期已過 屏東監理站:10/31前未繳納...最高罰3千

▲屏東監理站提醒未繳汽燃料費車主,未在10月31日前繳納會被罰             。(圖/屏東監理站提供,下同)

▲屏東監理站提醒未繳汽燃料費車主,未在10月31日前繳納會被罰 。(圖/屏東監理站提供,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尚未繳納112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請注意,屏東監理站已於9月底寄送補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以下罰鍰。

▲屏東監理站提醒未繳汽燃料費車主,未在10月31日前繳納會被罰             。(圖/屏東監理站提供,下同)

▲屏東監理站提醒未繳汽燃料費車主,未在10月31日前繳納會被罰             。(圖/屏東監理站提供,下同)

屏東監理站表示,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為10月31日,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可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如未收到或遺失補繳通知書,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多媒體機,補印汽燃費繳款單當場繳納,或利用監理服務網線上繳費。

屏東監理站也鼓勵民眾辦理汽燃費約定轉帳,可至監理站或通訊申辦,亦可於監理服務網自行設定,申辦成功將於明(113)年啟用,每年於7月下旬自帳戶扣款。辦理約定扣款好處多多,除了響應環保減少紙張耗費,也無須擔心遲繳、忘繳而受罰,扣款前會先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提醒,提供民眾安心、便捷、環保的自動繳納方式,歡迎踴躍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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