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bay好油自導自演涉刑責? 他不認同:恐嚇跟偽造文書都難成立

▲▼「Lin bay 好油」林裕紘。(圖/翻攝黃國昌YouTube)

▲「Lin bay 好油」林裕紘。(圖/翻攝黃國昌YouTube)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臉書粉專「Lin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日前自爆被恐嚇,藍白政治人物爭相表態聲援,昨卻傳出自導自演,國民黨工許哲賓被收押禁見,而林裕紘寫下800字聲明道歉。對於相關法律責任,有律師身份的前台南縣長蘇煥智3日表示,自導自演當然不構成恐嚇罪,而蓋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檢察官目前以此偵辦可能也有問題。

林裕紘日前爆料自己被恐嚇,藍白政治人物爭相力挺,但2日晚間傳出是自導自演,發布恐嚇文的嫌犯是國民黨黨工許哲賓,而林裕紘3日也寫下800字聲明道歉,表示恐嚇內容有些是真的,包含收到含槍跟刀的照片。

對此,蘇煥智認為,「Lin bay 好油」林裕紘與許姓黨工勾串自導自演「被恐嚇事件」,國民黨許姓黨工已經認罪,並提供兩人勾串的相關證據及錄音帶。這個事件的確是讓「Linbay好油」林裕紘的信用破產,的確是值得公共評論者引以為鑑。

蘇煥智表示,「Linbay好油」所揭露的農委會購買進口巴西蛋是否涉及貪污圖利的問題,卻不能因而忽略不辦。應該要繼續追究才對,至於「Linbay好油」及許姓黨工是否構成刑法305條恐嚇罪,既然是兩人共謀自導自演,當然就不構成「恐嚇罪」。

對於相關犯行,蘇煥智直言,至於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檢察官目前以偽造私文書偵辦,可能也有問題;蓋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必須要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但這個事件有「生損害於公眾嗎」?有生損害於「他人嗎」?有損害到公眾嗎?

蘇煥智表示,綠營支持者不爽他們栽贓給「綠營支持者」恐嚇,這個可以理解。但這是否「損害到公眾嗎」?其實損害公眾並不是抽象的情感,而必須有實質客觀的公共秩序及公共利益受到損害之虞。所以自己認為這應該尚未達「損害到公眾」。

蘇煥智指出,這個事件如果檢察官以「偽造文書」起訴,可能對「網路上傳遞不實訊息」創造出一個新的刑罰追訴手段。其效果等於「數位仲介法」雖然尚未通過,但卻已達到「 限制言論自由」相同的效果,對於人權的侵害值得大家重視!

蘇煥智認為,網路名人因自導自演被恐嚇事件,導致檢警司法機關主動偵辦,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的確非常不應該。此部份在性質上雖然輕於不確定誣告罪,但也算是立法漏洞,應該考慮立法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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