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3月大女嬰離家…狠母20年後討撫養費「每月1萬」 法官打臉

▲▼老人、老婦、婦人、年長者、高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邱婦在女兒出生3個月後就丟下她人間蒸發,數十年後突然出現要女兒盡扶養義務,女兒毫不猶豫請求法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58歲邱姓婦人提出撫養訴訟,要求劉姓女兒需要每月付1萬元撫養費,但劉女表示媽媽在她出生3個月就不見人影,把她丟給阿公阿嬤養大,更沒寄過半毛錢回來,對於突然要撫養從沒看過的媽媽百般不願意。法院認為邱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時間已長達20年,劉姓女兒可免除撫養義務,判邱婦敗訴。

判決指出,現年58歲的邱姓婦人表示,她現在無收入無財產,去年更被列為低收入戶,無法維持自己生活,於是想起了自己的劉姓女兒已長大成人,向法院請求女兒需要每月給付1萬元撫養費,給她到死亡為止。

但劉女面對突如其來的要求百般不願,她指出,法院調解時是她第一次與「媽媽」見面,對方在她出生3個月大時就離家出走,從此失去音訊,將她丟給父親那邊的阿嬤與姑姑帶大,從她出生到現在從未盡過養育義務,而劉女的阿嬤與姑姑也證稱,邱婦這數十年來從未探視、也沒有寄過錢回來撫養小孩,劉女對媽媽毫無印象與感情,請求駁回。

法院審後認為,邱婦於女兒出生後3個月即未再扶養,堪認邱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期間長達20年,情節實屬重大。故劉女拒絕扶養邱婦,合於民法免除扶養義務之規定,自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因此判決駁回邱婦請求,程序費用2000元由邱婦負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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