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公園直擊活春宮…路人秒報警!竟是惡男性侵酒醉女閨蜜

▲桃園市楊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桃園區某涼亭見少女獨自一人,上前搭訕竟伸出狼爪竟撫摸大腿與下體處強行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在公園涼亭性侵女性友人,遭路人直擊報警。(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一名凌姓男子與女性好友一同在另名友人的住處暢飲高粱酒,結束後因女子酒醉,凌男便攙扶她返家,半途經過公園時,竟臨時起意帶到涼亭性侵得逞,遭經過的路人直擊報警。台北地院考量凌男與女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凌男與女子小珊(化名)為認識數年的老朋友,2人於2022年5月28日下午5時許,前往共同友人的住處聊天飲酒,過程中小珊與凌男一起喝了約600c.c.的高粱酒。

晚間9時許聚會結束,小珊已經醉的不省人事,凌男便好意攙扶她走回家,途中見四下無人,將小珊帶往公園涼亭指侵,自行打手槍洩慾,所幸當下有路人經過發現,立刻報警逮人。

法官審酌,凌男在酒後出於衝動、為滿足自身性慾之意而犯案,惟環境、手段尚非過於殘暴,且在偵查中向小珊致歉,火速給予相當賠償金,並取得諒解,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宣告緩刑3年,並於判決確定2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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