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清潔隊徵選收賄百萬又圖利口罩業者 前新豐鄉長許秋澤被彈劾

▲新竹縣新豐鄉鄉長許秋澤。(圖/翻攝自新豐鄉公所)

▲新竹縣新豐鄉鄉長許秋澤。(圖/翻攝自新豐鄉公所)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在任內兩度利用鄉公所辦理清潔隊隊員或臨時人員甄選的機會,共收賄100萬元,以及採購醫療用口罩涉圖利等,日前被新竹地院依犯《貪污治罪》與《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監察院今(1日)則以13比0通過監委林國明、蔡崇義、郭文東提案,彈劾許秋澤等3人,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1日表示,許秋澤於任職新豐鄉長期間,兩度利用新豐鄉公所辦理清潔隊隊員或臨時人員甄選之職務上機會,向應徵者的父母收取賄款每案50萬元,不法獲利合計100萬元。後來為競選連任,規劃以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口罩發送予鄉民使用,然卻授意該所主任秘書劉家佑及民政課長許彩鳳協助使特定業者得標,致其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共同圖利特定投標業者,核渠等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規定。

為此,監察院今審查並以13比0,全票通過林國明、蔡崇義、郭文東提案,彈劾許秋澤、劉家佑及許彩鳳,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許秋澤擔任新豐鄉鄉長,本應清廉自持,為民謀福利,竟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不僅利用新豐鄉公所辦理清潔隊隊員或臨時人員甄選之機,收取100萬元賄款;另復利用該所於111年4月至9月間辦理醫療用口罩採購案之機,授意該所主管人員協助特定業者得標,致其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共同圖利特定投標業者。

彈劾案文也指,劉家佑及許彩鳳2人身為新豐鄉公所高階主管人員,且均熟習政府採購法令相關規範,竟為配合鄉長護航特定業者得標醫療用口罩採購案的意向,遂罔顧法令,徇私舞弊,甚至對公所所屬職員下達不公正評選之指示,洵屬敗壞官箴。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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