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男撞死單親爸判7年2月 國民法官曝關鍵:基於玩樂酒後開車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本周連續2天審理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爸所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6位素人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評議後,認定李男「基於玩樂因素而酒後駕車」,今(28日)判處李男7年2月徒刑,可上訴。本案也是國民法官參審新制今年(2023年)元旦起施行後,全國第1件由素人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酒駕撞死人案件,量刑比職業法官審理的同類案件加重不少。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李佳修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合議庭全體法官28日宣判後共同舉行記者會。(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李佳修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合議庭全體法官28日宣判後共同舉行記者會。(圖/記者黃哲民攝)

判決理由指出,國民法官法庭依李男自白,以及檢察官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認定李男確實有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犯行。李男及辯護律師雖主張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警員證詞與密錄器影片,認為李男於肇事現場雖向警員坦承酒後駕車肇事,不過到場處理的張姓警員依自身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與李男同車的曾姓少年現場陳述,加上目視李男滿臉通紅、全身散發酒氣等事證,已先合理懷疑李男涉案,因此認定李男不構成自首要件。

判決理由指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李男是「基於玩樂因素而酒後駕車」,復以時速近100公里的高速,恣意馳騁在台北市市區道路,以致從後追撞被害人所駕駛車輛,且未於第一時間救助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橫遭剝奪寶貴生命,對被害人遺族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的憾事。

合議庭認為,李男本案犯罪手段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鉅,李男主張被害人駕車也有過失,此舉對於釐清本案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的助益程度有限,再參酌李男與家人關係疏離、家庭支持系統稍嫌薄弱,「更生可能性稍低」,應量處法定刑幅度內中度偏高領域,但檢方求處7年6月到9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到50萬元,稍嫌過重。

到案被羈押至今的李男今被提訊到庭聆判,得知被重判,轉頭看了在旁聽席的母親與親友等人,神色並無明顯情緒變化,隨即被戒護還押。2位辯護律師為李男求處5年到6年徒刑,今陪李男聆判後表示暫不回應,將等收到判決書與李男及家屬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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