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賤招插隊慘了!丟錢搶購限量酒 涉強制罪判拘20天

▲桃園市張姓、廖姓男子去年7月在龜山區某食堂飲酒,結束後找代駕幫忙開車卻因細故口角,代駕拒絕後慘遭2人追打成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蔡姓男子買限量酒卻不按規定排隊,還搶了酒就跑,二審被判拘役20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蔡姓男子前往百貨公司買每日限量20瓶的洋酒,卻違反活動規定強行插隊,見店員不肯販售酒給他,竟直接搶走號碼牌,到櫃台丟下酒錢後,搶了酒拔腿就跑。事後蔡被洋酒公司依妨害自由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判他無罪,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改依犯強制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洋酒公司在台中新光三越百貨中港店舉辦「麥卡倫Harmony Rich Cacao酒款」快閃活動,每日只限量銷售20瓶,消費者需在早上10點30分百貨開門時,從大門進入到櫃前排隊並領取號碼牌。

前年12月26日活動當天,又有多位民眾在百貨公司門口等待,正當眾人終於等到百貨開門,從大門口衝向2樓洋酒櫃點時,突然看到一名男子從2樓角落冒出來,從容走到櫃前排隊,讓大家傻眼。原來這名蔡姓男子在百貨公司開門前,就提前由百貨13樓影城通道走樓梯前往櫃點,輕鬆排到第3名。

樓管人員和店員見狀隨即宣布,如果不是從一樓門口進來的客人,就不符合限量酒購買資格,但蔡男聽了仍不願離開,搶走員工手上的號碼牌,逕自把酒錢4380元丟到櫃台後,拿了包裝好的酒就跑離現場。因現場其他顧客買不到酒相當生氣,看到蔡男行為早就打電話報警,蔡男正好在櫃門外被警察攔下來,被檢方依妨害自由起訴。

全案審理時,蔡男辯稱他排隊拿到號碼牌,才被告知必須從門口進來,否則不符合資格,後來輪到他的號碼,等很久都沒人理他,他才把酒拿走。

一審法官認為,強制罪需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但是是針對「人」,如果是對「物」施加暴力就不包含在內,而蔡男直接從櫃台拿酒,並沒有對任何人施暴,判他無罪。

檢方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蔡男搶走號碼牌,就是肢體暴力,而後櫃檯人員在為其他客戶結帳,把3瓶洋酒放在手邊,在店員占有下,蔡男伸手強取一瓶,也是有形肢體暴力,強暴施行的對象都是「人」,依犯強制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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