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巴沙魚改標再賣…害民眾吃下肚!「江小魚夫妻」認罪獲緩刑

▲▼             。(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楊、戴夫妻倆將過期巴沙魚改標後賣給加盟店,供消費者食用。(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游瓊華、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知名餐廳「江小魚酸菜魚鍋」因疫情影響生意,負責人夫妻楊男(53歲)、戴女(47歲)竟將過期巴沙魚(又稱鯰魚、芙蓉魚)改標後賣給加盟店,加盟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再售出供消費者食用。檢方偵結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2人;由於夫妻2人均已認罪,且和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台中地院因此依變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犯罪所得新台幣29萬5050元沒收。

台中地院審理本案時,楊男、戴女均已認罪,且2人已和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地院因此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起訴書指出,楊男為香椒公司負責人,也是江小魚酸菜魚公益店的負責人;而其妻子戴女則是威晶國際公司負責人,2人負責江小魚酸菜魚經營、連鎖、食品銷售及行政類工作,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陸續以威晶名義從越南進口巴沙魚,保存期限為24個月,陸續在2021年11月到期。

不料當時受到新冠疫情影響,餐廳營業額大幅下降,進口的4809箱、共計4萬8090公斤的巴沙魚過期沒有賣出。楊、戴兩人為避免損失竟然教唆員工改標,將變造的標籤直接貼蓋過原產標籤,或是直接撕毀原保存期限標籤,再將當中281箱賣給中、彰、投以及台南等4間不知情的加盟業者,不法所得約29萬5050元。

台中地檢署獲報後指揮警方及食安處分別前往辦公室,也到冷凍庫查扣過期巴沙魚43噸,訊後檢方以楊、戴涉嫌變造私文書、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及詐欺取財等數罪,因想像競合,從重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嫌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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