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上司性侵脫罪作偽證 酒店女瞎掰同事「怕男友發現種草莓」慘了

▲▼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男子到酒店消費趁機性侵酒店女。(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郝姓男子2019年間回到曾經任職的酒店消費,點了小如(化名)坐檯,竟趁機對小如性侵的逞,郝男事後被告,郝男找上以前的員工、在同一酒店上班的楊姓女子,在法院審理時作偽證,指小如是因「怕男朋友發現她被種草莓」,所以才誣陷郝男性侵,但卻在法庭上被法官揭穿,法官將楊女依偽證罪送辦,法院審理後判處她徒刑4月。

判決指出,郝姓男子2019年11月25日深夜11時許,到某家酒店會館消費,一進場就點了小如坐檯,郝男趁著酒意在包廂裡對小如伸出狼爪,上下其手性侵得逞,小如不甘受辱打電話給男友哭訴,男友報警後,警方獲報趕到,在酒店逮捕郝男,訊後依強制性交罪將郝男移送,檢方也將郝起訴。

地院審理期間,也曾在這家酒店工作的郝男為了脫罪,找上以前的下屬楊女,希望她幫忙說好話,楊女在出庭時也證稱「她(指小如)胸口被留一個草莓,然後怕回家被男朋友打,所以就跟男朋友講了這件事情,她男朋友才趕快報警」,不過由於楊女做證實時心虛不斷把眼神飄向律師和郝男,被法官查覺有異,當庭打斷後,認定她涉犯偽證罪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律師幫她辯護表示楊女沒有前科,也坦承犯行,也會向小如道歉,並離開酒店,希望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楊女無視小如被性侵的創傷,作偽證阻礙司法查證,增加小如正義伸張的困難,因此判處她徒刑4月,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至於郝男涉及性侵的案件,一審法官認為郝男性侵小如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徒刑4年6月,二審時郝男雖仍否認犯行,但因已賠了50萬元給小如,因此獲改判徒刑3年2月,郝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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