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3煞僅他殺人未遂罪判刑...原因曝 只因多了「這動作」

記者白珈陽、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一案,被害宋姓男大生因單純行車糾紛遭毆打成重傷,今(1)日台中地院審結,主嫌張敦量依殺人未遂罪及強制罪,合併9年,為3嫌裡面刑期最重。庭長說明,由於張敦量數次用腳踹被害人,足認有殺人犯意,才會依殺人未遂判刑。

▲▼             。(圖/記者白珈陽攝)

▲張敦量因數次用腳重踹宋姓男大生頭部,足認有殺人未遂犯行。(資料照/記者白珈陽攝)

去年6月27日開庭審理時,法官曾視訊傳喚另名同車友人作證,他表示,當時宋被甩巴掌後,又被拉至人行道,由陳、李架住宋,讓張「從正面」對其拳打腳踢。宋受傷倒地後,呈現側躺的狀態,頭與地面隔著肩膀的距離,結果張又朝宋的頭部猛踹5、6腳,直到救護車到場要將宋送醫時,發現宋的頭部已腫脹的不像個人。

庭長李進清表示,由於張敦量另外用腳數次重踹宋的頭部,雖幸運救回一命,但至今仍有嚴重後遺症,足認有殺人犯意,因此張依殺人未遂判刑,陳、李則是以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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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友人出面作證,表示在現場清楚看見張敦量用腳狠踹宋男。(圖/資料照)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在11月7日凌晨,駕駛瑪莎拉蒂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竟動手將宋男打成重傷,事後張因涉犯殺人未遂等罪,而另兩人涉犯強制及傷害等罪,3人被提起公訴。

審理期間,3人多次聲請交保被駁回,法官去年9月20日裁定李、陳兩人各以2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張敦量則6度被裁定延押。

宋姓男大生遭毆後一度陷入昏迷,被送至台中榮總醫院搶救,經4天急救終於甦醒,但根據宋母指出,宋男至今仍有雙眼斜視、複視,走路歪斜,手部無法做精密動作,聽力受損等後遺症,已達重傷害程度,因醫院鑑定將影響判決結果,張等人的律師堅持要求宋母須再帶著身體有恙的兒子至中國醫做鑑定。

根據宋母所言,中國醫報告結果出爐後,兒子傷勢同樣達到重傷害,惟去年12月13日開庭時,審判長高思大曾當庭直言,「醫院有跟法院反映不知道哪一方,有試圖要去影響醫院鑑定結果,是一個很壞的行為,若要繼續這樣做要考慮重新羈押」。

在最近一次開庭(2月15日),張等3人的律師強調,中國醫對宋男的鑑定為「輕微身心障礙」,不能認定等同刑法的「重傷害」,張的律師也說,張等人雖具和解意願,但無力達到被害人要求之1500萬元和解金,才遲未達成和解。

宋男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傷勢大量集中頭部,均可預測發生死亡,且被害人目前手部無法做精密動作,連寫自己名字都有困難,也無法長距離行走,顯達重傷害程度,痛批張等人輕賤人命,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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