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父分屍「肢解成人彘」…遺體丟進大排!永和狠嫌延押2個月

▲▼永和無頭屍案,分屍案,符男被移送到分局,低頭不發一語。(圖/記者游宗樺攝)

▲符男弒父分屍,高院裁定延押2個月。(圖/記者游宗樺攝)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新北市永和區109年12月發生駭人聽聞弒父分屍案,凶嫌符冠羣坦承為保護母親引殺機,二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刑19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高院指出,符冠羣的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經訊問後,考量他二審遭判有期徒刑19年,所涉罪刑之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等其他強制處分手段來替代羈押,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現年55歲的符冠羣民國109年11月將住在長照機構的父親接回家同住,由於父親經常故意指使他與母親做事,嚴重影響原本生活,且懷疑父親多次企圖進房間侵犯患有重鬱症的母親,造成母親極大精神壓力。符男於109年11月28日趁父親午睡時,以枕頭悶死父親。

符男隨即藏屍在頂樓加蓋空間,由於擔心母親發現屍臭,109年12月6日晚間欲裝屍體進行李箱外出丟棄,但因行李箱不夠大,便拿美工刀與鋸子等工具肢解屍體後,凌晨再拖著行李箱走到永和區水源橋上,傾倒屍體、衣物與工具。

判決指出,符男的父母於民國83年離異後,親自照顧母親,雖然與父親沒有長期緊密關聯,但親子關係堪稱和諧,去年接父親回家住後,還帶父親矯治牙齒、買全新寢具與遷戶籍等,顯示符男有心照顧,也歡喜迎接父親回家同住。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符男分屍行為應受高度譴責,不過考量他殺父動機並非是為爭奪財產或仇恨怨隙等,而是為保護母親,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其他家屬也無意提告,因此依殺害尊親屬罪判16年徒刑、毀損遺棄屍體判3年6月,應執行19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去年12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仍判符男19年徒刑。可上訴。

▼符男將父親肢解後丟入大排水溝。(圖/記者陳以昇攝)

▲▼永和無頭屍。(圖/記者陳以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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