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歲就成年 國立大學配合修法「休退學不用家長同意」

▲▼台師大校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因應民法修正成年年齡,台師大將休退學需經父母同意年齡下修至18歲。(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從今年元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國內大專校院在學生幾乎都是年滿18歲的成年人,已經有多所國立大學表示,配合民法修改規定,新制上路後,學生成績單不再寄送到家中,過去需要家長簽名同意的休退學申請文件,也只有少數未滿18歲的學生需經家長同意。

《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從今天起,只要年滿18歲就算成年,不用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就可以自行在銀行開戶、辦信用卡、買手機辦門號,甚至可以獨立簽約租屋、結婚、開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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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修法,不少國立大學也配合修改成績單寄送與休退學申請相關規定。像是政治大學、清華大學從這學期開始就已暫停寄發成績單,休退學需經父母同意的年齡門檻下修至18歲。

台師大教務長劉美惠表示,這次配合民法修正,已調整休退學須家長同意的門檻至18歲,但她表示,未滿18歲只有極少數學生,而且只要是大學部學生辦理休退學,無論是否需要經過家長同意,都希望學生事先跟家長充分溝通;至於學生成績單部分,收件人一直都是寄給學生,由學生提供收件地址,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寄給父母。

至於國立大學龍頭台灣大學則表示,因民法修正並未強制學校須同步更改相關規定,目前校內初步決定,學士班暫不調整,只要辦理休退學手續,仍需經過家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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