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恩恩案提醒兒童緊急醫療權的重要性 各級政府應引以為鑑

▲監委葉大華。(圖/記者宋良義攝)

▲監委葉大華。(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恩恩事件已數月過去,期間歷經音檔吹哨爭議、消防局「模擬」風波等,真相遲遲未能水落石出。監察委員蘇麗瓊等3位監委8月時啟動調查,27日監察院列出新北市府及衛福部六大缺失,監委葉大華表示,調查報告雖然未必能寬慰到恩恩爸媽的傷痛,但深沉的提醒了兒童緊急醫療權的重要性與優先性,對國家防疫體系帶來正面影響,包含日本也因台灣大量報導開始重視,因而保護許多兒童生命。疫情尚未結束,希望各級政府能以此為鑑。

中和2歲男童恩恩4月染疫逝世,爸爸出面要求能夠調閱完整通聯還原真相,從流出的音檔發現,因新北市府按中央指引要求「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而當下衛生所卻遲遲無人接聽電話,直到26分鐘後才聯絡上,導致恩恩無法及時送醫,引發爭議。

▲▼恩恩送醫時序圖。(圖/《ETtoday新聞雲》製表)

▲恩恩送醫時序圖。(圖/《ETtoday新聞雲》製表)

葉大華指出,恩恩緊急送醫案,是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卻未能獲得有效之兒童緊急醫療救護,尤其消防與衛生機關未能合署辦公,影響聯繫效能」,進而衍生「政府失靈」效應。

對於恩恩案,葉大華表示,已有違兒童權利公約第24條、聯合國COVID-19針對兒童之指引及兒少權益保障法第第33條及第5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葉大華表示,相關法律規定兒童健康照護權優先權之意旨,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有責任維護兒童緊急醫療照護權,但是很遺憾國內在相關緊急醫療標準作業程序,多半以成人思維設計,擴張適用於兒童救護指引,皆未能體現出兒童最佳利益的考量,造成今日恩恩案的憾事,故予以糾正引以為鑑。

恩恩案是全球首例兒童因染疫而引發腦水腫致死的案例,台灣自2022年4月初開始進入COVID-19社區流行,據衛福部統計,截至26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資料,全國今年1月至3月,兒童(12歲以下)COVID-19本土確診病例累計156例(佔全國確診病例數11.7%),無兒童重症及死亡病例;另統計4月1日起至12月25日,兒童本土確診病例累計1,184,309例(佔全國確診病例數13.7%),其中重症人數計288例(含死亡人數計38例 )。

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統計,至2022年10月全球兒童確診病例佔16.4%。兒童感染SARS-CoV-2病毒大多症狀輕微或無症狀,於發病後一至兩周康復,然自同年4月中起,陸續出現兒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併發急性腦炎個案,且其病程變化十分快速,此現象於歐美國家較為少見 。

葉大華指出,本案誠屬憾事,但對於台灣及其他國家防疫體系帶來諸多正面影響,包括鄰近的日本也因我國大量報導恩恩案而促使其防疫體系重視監測兒童染疫問題。

葉大華表示,恩恩案後衛福部也立即修正放寬緊急自行就醫條件、發布「COVID-19兒童病例居家照護警訊表徵與緊急送醫條件」、明訂兒童重症警訊症狀、制定臨床治療準則、開設學齡前兒童就醫綠色通道等改善措施,因而保護許多兒童生命。

葉大華坦言,調查報告雖然未必能寬慰到恩恩爸媽的傷痛,但深沉的提醒了兒童緊急醫療權的重要性與優先性。

葉大華指出,疫情尚未結束,希望各級政府能以本案為鑑,持續深入檢討緊急送醫過程中凸顯之各項問題,於制度面根本改善,更應優先強化兒童緊急醫療應變措施,包括「衛福部缺乏兒童權益政策的專責或統籌機關」;權責單位也應追蹤關懷受創傷之家屬,給予必要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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