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批陳時中護航高端被認證 審計部報告文件曝!認了有疑慮

▲審計部8月5日檢送立法院的「COVID-19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圖/記者翻攝)

▲審計部8月5日檢送立法院的「COVID-19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部分內容。(圖/記者翻攝,下同)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政府採購新冠疫苗黑箱疑雲爭議不斷,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也一再強調審計部的報告內容已認證陳時中說謊,據此進行選舉攻防。根據審計部8月5日檢送立法院的「COVID-19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內容,意指就算搬出《傳染病防治法》,還是得符合《採購法》規定,因此疾管署採購外國疫苗時,即便遇到全球市場供需及賣方市場的問題,仍得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否則會有合法性疑慮,且歷次採購簽辦文件,「都不見價格分析或數據」。

審計部在該專案查核報告中表示,衛福部辦理國外廠商新冠疫苗採購作業,於簽辦時沒有載明「採購依據條款規定」,或者雖載明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但沒有寫明「招標及決標規定中因緊急處置不適用」的條文,這不符合《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5條。

根據《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機關辦理本法第105條第一項第二款的採購,應先確認人民的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的必要。

審計部也指疾管署歷次採購的簽辦文件,均未見採購價格分析資料或數據,且部分採購文件保密期限長達30年以上。

▲▼審計部8月5日檢送立法院的「COVID-19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圖/記者翻攝)

審計部說,這些採購疫苗受限於全球供需失衡及賣方市場情形下,合約條文內容、品質管理及履約監督作業等,均與採購契約範本規範有別;以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尚無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惟疾管署採購國外新冠疫苗未能完全遵循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易引發外界對於相關採購合法性、合理性或公平性的爭議。

換句話說,就算搬出《傳染病防治法》,還是得符合《採購法》規定,因此疾管署採購外國疫苗時,即便遇到全球市場供需及賣方市場的問題,仍得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否則會有合法性疑慮。

對此,審計部寫明,為完備法制規範,疾管署應借鏡國內外疫情期間辦理的實務經驗,研議適切辦法;除與採購相關主關管機關增訂緊急採購相關規範,並進一步建立合宜採購程序與機制,另應研議不違反保密條款下,適時公開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增進採購資訊公開及透明。

此外,審計部也指出,截至2022年4月19日止,政府共採購6581萬餘劑新冠疫苗,相關契約金額合計超過474億7260萬元;這之中共有7份合約,為AZ公司2案、莫德納2案、COVAX機制1案、高端疫苗1案、聯亞1案,只是聯亞未獲食藥署EUA,同年1月19日已通知廠商終止契約。

審計部表示,高端公司4次逾期交貨的天數超過30天,但食藥署未依合約「該款部分價款之2%」作為罰款,而是僅罰「每日逾期違約金」。

▲▼審計部8月5日檢送立法院的「COVID-19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圖/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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