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車左轉沒打燈害31歲男騎士撞癱 司機不吃喝39年才夠賠千萬

▲▼雲林縣水林鄉蕃薯村產業道路29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龍姓男子開車要左轉沒依規定打向燈,與直行巫姓騎士發生嚴重車禍,龍男被巫家求償4643餘元。(示意圖/資料照無關本案)

記者蔡怡萍/苗栗報導

一名龍姓娃娃車司機開車至路口要左轉,沒有依規定打方向燈,造成後方31歲巫姓男子騎機車直行反應不及追撞,巫男撞成重傷,復健後仍肌肉萎縮、生活無法自理,巫男與父母向龍男合計求償4643萬餘元,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龍男有違規,但巫男當時也超速駕駛,需負擔40%過失責任,判龍男賠償巫家1121萬餘元適當,而依龍男月收入約2.4萬,換算下來需工作39年不吃不喝才夠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職業為開娃娃車的龍姓男子,2019年4月30日下午開著自家小客車,行駛在苗栗縣後龍鎮高鐵三路由南往北方向,行經後龍鎮高鐵三路與新港五路之交岔路口欲左轉時,龍男因新港五路車道狹窄,於是先向右前偏駛後再左轉,但卻沒有在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導致後方直行的巫姓男騎士判斷錯誤、反應不及追撞上去,巫男受巨大撞擊力道,送醫後有頸椎間盤突出、氣胸、神經叢損傷致肢體功能喪失,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甚至連排便都需要人幫忙。

巫男一家人提告主張,車禍發生時他年僅31歲,幾乎癱瘓後無法工作,需要請專人終生照料,且出現情緒障礙與失眠,父母也達65歲退休年紀,車禍後無法仰賴兒子扶養,巫母甚至因此罹患憂鬱症需藥物治療,導致照顧全家的重擔落到巫父肩上,對龍男提出總共4643餘萬元的求償。

法院審後,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肇事責任經過澎湖科大鑑定,顯示龍男雖確實左轉沒事先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但巫男進入路口也未減速慢行、超出速限行駛,也需自負40%過失責任。

將看護費、勞動能力損害、扶養費等以基本合理標準計算後,再扣除已請領的保險費,法院認為龍男需賠償巫男981萬餘元、巫父母各70萬元,總計1121萬餘元,仍可上訴:若依龍男開娃娃車為業、一個月2.4萬元收入來看的話,1千多萬賠償金需工作近39年不吃不喝才賠償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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