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暴槍射穿貓頭「害喪失嗅覺功能」!無良男稱「無聊」下場曝

▲▼景美虐貓怪客抓到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景美一名男子持鎮暴槍射穿無辜家貓的頭部,開槍原因竟是因為「好玩」。(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去年4月北市文山區景美捷運站附近有名怪男持槍射擊正在陽台休息的貓咪,導致小貓右側鼻骨盡毀,喪失部分呼吸、嗅覺功能,台北地院判決犯嫌吳男須關3個月外加併科罰金30萬元外,還要賠償飼主4萬3800元。

這名吳姓男子去年4月24日晚間,騎車行經捷運景美站時,見到某處民宅的陽台上有隻家貓正趴著休息,竟拿出裝有金屬彈丸的瓦斯鎮暴槍向貓咪開槍,第1發未擊中,第2發射入貓咪頭部,口吐鮮血痛得在地上打滾,飼主聽見槍響才趕緊送醫搶救保住一命。

由於受害貓咪右側鼻骨盡毀,喪失部分呼吸、嗅覺功能,警方於是用功能喪失、適用動保法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聲請拘票、搜索票,並於26日上午9時許前往吳男住處搜索,當場查扣鎮暴槍一把、瓦斯鋼瓶59瓶,以及鉛彈237顆、鋁彈50顆。

▲▼景美虐貓怪客抓到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男子家中搜出大量鉛鋁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到案時吳男稱因「無聊、洩憤」才向貓咪開槍,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其蔑視動物生命,依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刑3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飼主就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向吳男索賠102萬6220元,吳男主張寵物是「物」,物之損害應無須賠償精神撫慰金,請求駁回。

台北簡易庭認為吳男犯罪屬實,且動物應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寵物仍屬於人所有,而類似於財產之概念,得類推適用民法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因而能夠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判吳男須賠償醫藥費2萬3800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共4萬38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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