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灣今年2月期間爆「雞蛋荒」造成一蛋難求,北市北投區1名張姓民眾前往雜糧行想購買雞蛋,結果店家向他表示,得先買店內商品達200元才有購蛋權,因此質疑店家「強買強賣」,一氣之下向警方檢舉店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認店家無任何強迫,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是否要購買,將雜糧行吳姓負責人裁定不罰。
張姓民眾今年2月9日前往新市街某雜糧行購買雞蛋,在門口卻發現店家張貼:「蛋量少為店內消費者權益,店內消費滿50元以上供10粒,消費滿200元以上供20粒,非常蛋期非常理」,他覺得這樣的「購蛋權」相當不合理,盛怒之下向北投警分局報案提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買商品達200元才能購買20顆雞蛋。(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警方當時詢問該店老闆,老闆解釋,有告示牌寫買滿50元可買10顆雞蛋,滿200元可買20顆雞蛋,用意在使每位客人都能買到雞蛋等語。
法官認,店家雖有告示買店內200元商品才能購買20顆雞蛋規定,消費者若不願意以此方式購買,店家也無任何強迫,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是否要用該方式向店家購買權利,難認店家有何強買、強賣或強索財務行為,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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