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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製造商前負責人欠稅336萬元拒繳 行政執行聲請管收獲准

▲零件製造公司欠稅費336萬元拒繳,黃姓前負責人涉有財產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零件製造公司欠稅費336萬元拒繳,黃姓前負責人涉有財產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零件製造公司欠稅費336萬元拒繳,黃姓前負責人涉有財產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台南地院30日傍晚裁定獲准,被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管收。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位於台南市永康區1家零件製造公司,滯欠2014年度營業稅罰鍰、2017年度營業稅、2015年至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201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2017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及2018年至2019年度交通罰鍰,自2017年7月起分別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中央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台幣336萬9782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黃姓前負責人(男、50歲)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間擔任負責人,2017年間公司銀行帳戶以票據、現金或轉帳等方式提領,不明的資金流向金額達2161萬餘元,執行官訊問黃男資金流向,黃男或稱借貸、廠房租金、個人薪資、或答稱他人在處理,或稱不曉得等語,惟未能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且黃男於2017年間將該公司所有位在台南市南區一棟透天厝以5百多萬元出售第三人,執行官訊問時竟答稱不知道,不是他賣出,但在調閱相關的買賣契約確實蓋公司的大小章,黃男顯有脫產,以規避執行之情事。

該案在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黃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將黃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5月30日傍晚5時2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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