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啟蒙地」廣告超時、預告片分級不當! 法官仍幫老戲院說話

▲▼台南全美戲院。(圖/記者周姈姈攝)

▲台南全美戲院因在放映電影前多播50秒廣告,以及在播放「保護級」電影前播放「輔導級」預告片,遭台南地院處12萬罰鍰。(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全美戲院因被譽為導演李安電影夢的「啟蒙地」,又有藝術家顏振發的手繪電影看板而聞名。2019年全美戲院因在放映「保護級」電影前,播放「輔導12」的預告片,及播放超過9分鐘的廣告片和預告片,違反電影法,被台南地院判處12萬罰鍰。不過法官仍為老戲院說話,認為用相同法規規範院線影院與二輪影院,侵害映演業自由市場競爭機制,建議業者可以提出憲法訴訟。

全美戲院在1950年時落成,1971年首度改成二輪片經營模式,一張電影票可看2片,且不清場。因價格相當便宜,李安高中時期經常到全美看電影,是他電影夢的啟蒙地點;此外,全美戲院也以使用藝術家顏振發的手繪電影看板,成為台南觀光勝地。儘管全美戲院擁有相當知名度,仍經營困難,在疫情期間曾因沒客人而暫停營業。

判決書指出,稽查人員於2019年11月22日到全美戲院檢查,發現全美放映6歲可觀看的「保護級」電影前,播放12歲以下不可觀看「輔導12」的預告片,違反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另外,依照電影法規定,預告片和廣告片合計時間需在9分鐘內,全美則在電影前,播放了合計9分50秒的廣告片和預告片。

業者主張,該違規預告片「好小男孩」雖是「輔導12」,「好小男孩」電影本身卻是保護級,同一部電影片本片與預告片審議分級不同,造成業者認知上之謬誤;且稽查人員的採證影像並未錄到播映電影正片,無法證明該預告片影像是當日電影前播放的廣告片,也無法證明稽查人員的採證儀器,是否與電影廣告片播放速度一致。

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為稽查人員雖未錄到正片影像,但能確認稽查電影場次,且由電影院現場負責人在稽查紀錄表上簽名。電影預告片與電影正片分屬不同著作物,基於不同行銷目的,並無審議級別應該相同的道理,如果業者有所疑義,應提出異議或申請複審,而非因主觀自行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判處業者敗訴,就2項違規處12萬元罰鍰。

不過,法官也罕見替敗訴業者說話,認為院線電影院與二輪電影院的消費群眾、預期銷售額和門票皆有差異,難以適用相同營業規範。映演業者如何安排映演期間,涉及其獲利手段,會實質影響業者的生存與營業權,沒有理由強制映演業就全部映演期間,做相同的安排和限制,侵害了映演業的自主商業決策與自由市場競爭機制,建議業者可以提出憲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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