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婦撿到皮夾送回失主家信箱 3千現金不見挨告

▲王姓女子徘徊在潘男住家附近。(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王姓女子深夜徘徊在潘男住家附近。(圖/民眾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潘姓男子從台北搭公車回家,下車購買飲料時皮夾不慎掉落,被66歳王姓女子拾獲,並在5個小時後,依皮包內證件住址送回潘男桃園住家信箱後離去,潘男檢視後發現3000多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王女涉嫌侵佔財物。警方受理報案循線查獲王女,她說因不喜歡到派出所,所以逕送回潘男家,否認拿取錢財,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詢後依法送辦。

▲王姓女子拿著潘男皮包準備送回失主家。(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王姓女子拿著潘男皮包準備送回失主家。(圖/民眾提供)

桃園警察分局中路派出所接獲民眾潘姓男子報案,他表示11日下午將近17時左右由台北搭9069號公車回桃園,在桃園煉油廠站下車,準備要購買飲料時卻發現皮夾不見了,隔天卻在自家信箱內發現皮夾,但皮夾內只剩證件,現金(新台幣3千餘元)已不見,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當晚22時49分許,有一名頭戴安全帽的女子在住家下徘徊許久,有從皮夾拿錢出來畫面後,再將皮夾放進信箱內,懷疑該女子涉嫌侵占財物。

▲▼王姓女子被錄下有從皮夾拿出東西的畫面。(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王姓女子被錄下有從皮夾拿出東西的畫面。(圖/民眾提供)

▲▼王姓女子被錄下有從皮夾拿出東西的畫面。(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警方依規定受理後,根據特徵來積極訪查及過濾相關監視器畫面,鎖定該王姓女子經通知其到案說明,王女說有撿到皮包,因不喜歡到派出所,想說直接依照地址還給失主即可,所以將皮夾放進潘先生家的信箱,並未拿取皮夾內物品,由於雙方各執一詞,且報案人已經提出告訴,本案依照侵占遺失物罪嫌函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拾獲遺失物品,應立即送交警方,或報案由警方到場協助,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