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總幹事盜賣1302噸公糧 害國庫損失3千萬5貪官收押

▲台南檢廉偵辦農會挪動公糧致短虧弊案,發動5波行動,聲請羈押農會總幹事等5人獲准,查出該倉庫共短虧1302公噸公糧,損失高達3135萬2992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檢廉偵辦農會挪動公糧致短虧弊案,發動5波行動,聲請羈押農會總幹事等5人獲准,查出該倉庫共短虧1302公噸公糧,損失高達3135萬2992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行政院農糧署南區分署稽查公糧倉庫管理,發現台南市某農會所屬倉庫疑有擅自挪動公糧致短虧數量等情,即於2021年10月27日由該分署政風室人員,帶吳姓倉庫管理員前往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檢廉近日發動5波行動,聲請羈押農會總幹事等5人獲准,查出該倉庫共短虧1302公噸公糧,國庫損失高達3135萬2992元。

專案小組調查後,認有多家碾米廠牽涉其中,於2021年11月10日針對弘字號及穀字號2家碾米廠發動第1波搜索,帶回碾米廠負責人及多位負責載運米糧之司機以釐案情,經調查發現,該倉庫管理員是從每袋公糧挖取少量米至其預先準備好之空袋內,再用劣質米填補到數量短缺的米袋內,以上開蒙蔽手法來侵占公糧,累積至約20至30噸之數量後,再以遠低於市價之行情,用每噸約新台幣1萬8000元之價格銷贓予特定之碾米廠。賣給米廠1噸大約賣18000元至15000元不等,惟市價行情,1噸大約25000-27000元。

檢察官偵訊後,認倉庫吳姓管理員及弘字號碾米廠實際曾姓負責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等罪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請2人羈押禁見獲准,穀字號碾米廠實際林姓負責人以15萬元交保候傳。

檢廉持續追查,發現仍有其他碾米廠業者私下向該倉庫管理人員購買公糧,2021年12月3日發動第2波行動,針對德字號碾米廠執行搜索,該廠實際李姓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以5萬元具保。檢廉專案小組再於2021年1月3日發動第3波行動,拘提前經具保之榖字號碾米廠林姓實際負責人到案,訊問後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其後檢廉仍持續追查其他不法業者,於2022年1月25日發動第4波行動,針對位於嘉義縣新港鄉之久字號碾米廠執行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該碾米廠蒲姓負責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亦向法院聲請該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檢廉偵辦農會挪動公糧致短虧弊案,發動5波行動,聲請羈押農會總幹事等5人獲准,查出該倉庫共短虧1302公噸公糧,損失高達3135萬2992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廉於上開4人聲請羈押獲准後,依所掌握之相關事證,認應有農會幹部涉及本案,而於2022年2月17日由承辦檢察官逕行拘提該農會許姓總幹事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許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案自吳姓管理員自首迄今,已陸續執行5波行動,合計聲請羈押5人獲准,而案發後經農糧署派員清點,該倉庫一共短虧1302公噸之公糧,損失高達新臺幣3135萬2992元,檢廉專案小組將持續深入追查,並已積極要求負責保管公糧之農會擔負賠償損失之責,以保障公糧庫存之穩定,維護國家糧食政策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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