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修法鬆綁專技轉任公務員 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管道

▲▼ 考試院,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圖/ETtoday資料照)

▲中華民國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為解決政府機關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才的迫切性,考試院會25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在兼顧考試用人、彈性用人的政策下,適度鬆綁專技轉任公務人員制度,並且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2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過去對專技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的職系有較嚴格的限制,須符合相關條件,且依審核原則審議後始得進用,本次修法放寬上開限制,使專技轉任制度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的管道之一。

考試院說明,為吸引具豐富民間工作經驗的專技人才,草案增訂得以較高列等職務任用的條件,並考量現職專技轉任人員的職涯發展,適度放寬其受調任職系的限制。

考試院也說,為因應未來政府機關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等職務的需求,本次修法也增訂該等職務的法源依據,以利該等專技業務的推動。

至於外界關心是否影響現行考試用人制度及用人公平性部分,考試院則說明,本次專技轉任制度轉型採溫和漸進方式,對於專技轉任人員的名額,仍須依公務人員考試辦理及錄取情形予以核算。

考試院表示,為避免機關有濫用私人的疑慮,針對專技轉任人員的遴選方式,需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至少2分之1為外部專家學者,並由銓敘部建置的學者專家人才庫遴聘,以維持制度的公平性及獨立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