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控幼教師對聽障生打3下耳光 真相逆轉!女師不起訴恢復教職

女童母親在議員陪同下,指控老師毆打有聽障的女兒。(翻攝畫面)

圖文/鏡週刊

日前新北市一位媽媽指控一名王姓幼教老師,去年聖誕節對她4歲、有輕度聽障的女兒打耳光3下,導致聽障狀況惡化,與家長質問時還下跪道歉,母親更在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老師虐童。但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女童在案發當天跳舞表演神情開心無異樣,認定王女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王女同時向教育部訴願,成功恢復教職。

據不起訴指出,去年12月25日,40歲的王姓女師於午休時對一名女童進行管教,但女童回家後向家人哭訴臉頰被老師打了3下,家長於同月28日到幼兒園質問王師,她當時下跪道歉,坦承對女童打耳光,家長並在事後提告傷害。

女童母親在議員陪同下,指控老師毆打有聽障的女兒。

不過王女接受偵訊時翻案,指出當天她僅要求女童趕快午休,下午的聖誕節表演才會有精神,也同時告知女童若不睡覺,會告知母親;女童當下哭求王師不要告訴母親,當時則由另名老師安撫女童入睡。3天後,女童家長到校興師問罪指控虐童,更揚言訴諸媒體,她不堪壓力只好坦承未曾犯過的錯。

王師獲不起訴且奪回教職,隨後也發布聲明。

檢方調查,案發現場並無監視器,不過女童在下午的跳舞表演錄影畫面中,表情開心自然,亦未見臉頰受傷;且女童母親也說,女兒回家時僅表示睡午覺時有哭,是「想媽媽才哭」,她於隔天繼續追問,女兒才說被甩3下耳光。檢方考量未滿5歲幼兒易受誤導,認定全案並無直接證據證明王師施暴,將她不起訴。

王師同時也向教育部訴願,指新北市教育局對其處分1年內不得於教保機構服務,教育部亦認定王師向家長下跪道歉是出於壓力,教育局處分有失公正,上月28日將處分撤銷,王師可重新回到幼教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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